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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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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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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扩大涉农统筹整合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正面清单的建议》(第100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区县资金实行“资金切块+任务清单”模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区县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各区县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推动脱贫区县发展的首要任务,将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激发欠发达地区内生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关于“明确资金使用正面清单”

市级持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补齐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衔接资金预算由市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后,区县依据下达资金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脱贫区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区县级整合资金范围,市级行业部门不得干扰区县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由于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较广,实行正面清单不易覆盖全面,因此仅明确了负面清单事项。区县可根据资金支持使用方向,自行确定负面清单外的实施项目,充分赋予区县项目立项自主权。

二、关于“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明确了衔接资金的使用要求。一是在产业发展方面,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种提升、品牌打造以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安排“雨露计划”,实施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三是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支持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路、网、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建设等。四是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面,支持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到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进行适当补助,对规划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贴息补助等。

三、关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地方在分配衔接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脱贫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为此,市级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强化县级管理责任,明确区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而对于市级、区县级衔接资金分配给非贫困村的比例没有要求,衔接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在区县,充分赋予了区县资金分配自主权。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相关要求,过渡期前3年在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继续完善和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平滑过渡。继续通过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  

联系人:黄显科

联系电话:89133089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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