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汉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住宅跨村社建房问题的建议》(第1246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但农村宅基地制度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巩固试点成果,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为此,2020年启动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选取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为新一轮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新一轮试点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探索在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下,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202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我市永川区、大足区、梁平区位列其中。3个试点区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分别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构,稳慎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区试点任务按照“各有侧重,全面覆盖”的要求,在完成4项基础工作前提下,采取“3+2”方案。每个试点区都承担“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3项共性任务。同时,分别另选2项个性任务(任务不交叉)开展试点。永川区试点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大足区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梁平区试点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全市9项试点任务全覆盖。
一、关于“摸清家底”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组织各区县在每年年初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统计调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摸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及时提出合理的农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农村村民有合理用地需求的,应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村内现有闲置地、依法收回的宅基地以及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优先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宅基地需求,确保农民建房刚性需求。我市3个承担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试点区中,仅永川区有关试点村涉及探索跨村社建房,目前正在稳慎开展试点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区县的指导,本着尊重事实、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稳慎探索跨村使用宅基地试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满足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关于“分类办理”
跨村社建房方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指导永川区有关试点村制定宅基地制度管理章程,建立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制度。户口登记方面,2020年3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将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移民安置等纳入户口迁移范围。经区县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搬迁农户,本着自愿原则,凡在安置地村社落实了农村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落实了宅基地、承包地的,可在安置地登记户口;在集中安置点实际居住的,可按照经区县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集中安置点标准地名编排地址登记户口。对于政府统筹搬迁之外的违法跨村社建房的农户,则不能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能职责,统筹做好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规范试点运行、严格试点管理、强化政策引导,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要求,在推进试点改革过程中,及时提出跨村社建房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三、关于“规划先行”
为合理保障农村住房等建设用地需求,指导区县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按照“需什么、编什么,管什么、批什么”的原则,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地质安全等管控底线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内容深度详略不同的村庄规划,实现了全市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一是统筹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优化更新。2021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引导分散、零星居住农户按10户以上居民点适度集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针对村庄用地指标,明确了在村庄规划中要落实和细化上位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若需突破可使用预留机动指标或镇域平衡。二是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在2019年版基础上深化更新,大量引用我市案例,图文并茂对农村住房等乡村建设项目选址、建筑布局、建筑设计、景观营造、道路交通、基础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规划指引,引导新建农房遵循“八不准”“六严禁”要求。
三是深入实施规划师下乡。累计选派共四批59名专业技术骨干进驻镇村,为镇村规划编制实施做好服务,助推农房建设等项目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村庄规划编制指导,研究制定《重庆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为全市面上推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遵循。
四、关于“强化宣传”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强化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宣传工作,通过“渝农汇”公众微信号、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在全市形成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规范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严格执行市级规定面积标准,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防农村村民住宅因无地或转用地审批缓慢导致新增违建,为我市有效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缓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困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区县,切实加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鼓励农村村民尽量原址修建或利用闲置宅基地建房,引导农村村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申请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五、关于“出台文件”
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申请委托区县政府批准,统筹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目前,我市所有区县(含3个试点区)用地指标在全市年度计划内统筹按需配置,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时直接核销,年底根据区县审批备案情况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能职责,统筹做好宅基地管理和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加强对区县宅基地管理和制度改革试点督促指导,根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跨村社建房工作试点探索推进情况,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17日
联 系 人:王党峰
联系电话:89133127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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