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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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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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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栋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建议》(第0094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生产前端控制种植成本”

(一)保障种子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

为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种子价格稳定,我市种子管理部门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一是抓好种子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监测种子特别是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种子市场供应,防止种子价格大幅度波动。二是强化种子市场质量检查。每年扎实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对制种基地、企业、市场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种子市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公布种子质量检测结果,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农民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种业市场健康稳定。2022年检查种子市场、企业共79个(家),抽查样品979个,合格率为95%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种子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农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有效净化种子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协同,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对涉农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切实保障种子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

(二)保障肥料农药有效供给

面对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上涨,我市多措并举及时应对,保障农资有效供给。一是全力保障化肥供应。做好全市化肥动态监测,建立部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及时开展调度;充分发挥储备作用,春耕期间以低于当期市场价格将储备化肥及时投放市场,实现重庆化肥市场价格低于贵州、四川等周边省市;发挥农资供应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统一向上游的化肥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采购,有效控制农资价格;开展订单农业、土地托管,提前储备肥料到终端,缓解化肥全年生产、集中使用的供需矛盾。二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水肥一体化等重点化肥减量技术及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重点农药减量技术,持续做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144万元,开展部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安排市级财政资金5800万元,开展有机肥推广示范、水肥一体化示范、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2022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预计分别减少0.2%。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加强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形势跟踪分析,积极推动保障农资生产要素供应,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强化储备调节,畅通运输配送,维护市场流动秩序,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切实做好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三)促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

近年来,我市紧扣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全面促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一是出台《重庆市加快丘陵山地特色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建立推动农机装备创新发展协作机制。二是支持科研院所、农机装备企业和农业用户上中下游组建科技创新联盟。市农科院牵头组建重庆市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获评重庆市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江津工业园区成功创建市级丘陵山地智慧农机特色产业基地。三是组织实施市级智能山地农机装备产业补短板专项。累计支持鑫源、威马、华世丹等重点农机企业13个项目1600万元。四是安排1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108个品目的农机予以购置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我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我市农机装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认真梳理我市农机装备短板清单,组织“产学研推用”各方面优势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加大我市农机补贴力度,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先进适用农机。

(四)规范土地流转

2021年1月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指导各地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流转土地的监管,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对区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指导,推动,承包经营纠纷依法化解。

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审查与用途监管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

二、关于“从生产中端提升种植效益”

(一)加强农村人才培育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22年选派国家三区科技人才275名、市级科技特派员1000名到区县,通过带项目、带品种、带技术,开展种植示范观摩、农机操作与生产技术培训等,大力培养爱农业、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扎实开展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巫溪县开展产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举办专题培训班7期。截至目前,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达26.5万人,开展农民职称评定13.2万人,农村致富带头人2万人、认定4000人,为稳粮保供、提升种植效益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继续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引导各类人才下乡,开展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等,重点培养新农人、农创客、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等产业带头人,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强种粮主体培育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收益。一是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及时兑付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助等资金,整合绿色高质高效、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项目资金扶持粮食生产,调动种粮大户积极性。2022年带动全市种粮大户增长到3849户、规模种植面积达79.35万亩,同比分别增长56.2%、66.7%。二是支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每年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约1.5亿元,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集中连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烘干仓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稳定实施现有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特别是规模种粮主体的支持培育力度,助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我们始终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主要农产品治理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二是强化标准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实施示范,全市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覆盖面积达1021.05万亩。三是强化全程追溯。推行“二维码”,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完善“追溯链”,完成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绿色、有机和地标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四是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落实中央资金2250万元,实施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21个农产品进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645个。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源头防控,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范投入品管理,净化产地环境;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大力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坚持凭证准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执法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关于“从生产末端增加产品价值”

(一)加强加工和流通监管

一是引导研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新产品。组织实施《特色制品传统技艺挖掘及工业化生产技术研发》、《全谷物(薯)营养健康食品创制及产业化应用》等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专项项目,引导全市粮食加工企业研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新产品。二是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出台《重庆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格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全面落实追溯“四挂钩”机制。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动态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常态化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要求,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出台《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5号),规范粮食收购备案工作,将其纳入“渝快办”系统,为粮食收购企业提供便民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引导加工企业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产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继续加大农产品流通环境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稳步提升粮食收购价格

一是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将“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纳入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收粮价格监督。不断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对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情况和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开展价格和反垄断监管,有效维护粮食收购和流通市场秩序。三是制定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重庆市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渝粮规范〔2022〕5号),就执行时间、启动和停止条件、最低收购价格以及质量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预案启动期间,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依据,收储企业以质论价、优粮优价,收购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的稻谷,避免市场价格过度下跌损害种粮农民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市场监测和研判,符合执行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指导相关区县按程序启动执行预案,并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联 系 人:白洁

联系电话:89133072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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