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赵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耕地弃耕撂荒的建议》(第0144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法律层面上出台收回弃耕抛荒的土地承包权措施”
为最大限度遏制耕地撂荒,我们积极从制度、法律层面促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提高耕地资源利用。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近年来,我们清单化责任制推进撂荒耕地核查利用工作,压实承包经营者和各级管理部门责任。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采用遥感信息化手段全覆盖开展耕地撂荒动态监测,将疑似图斑下发区县,建立撂荒耕地核查及利用工作台账。要求各地对耕地地力较好、相对集中连片撂荒10亩以上的确定1名区县级负责同志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10亩的确定1名乡镇级负责同志为复耕复种责任人,挂图作战,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复耕复种。并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重要指标。二是建立撂荒耕地调度通报机制。组建防止耕地撂荒专班和复耕复种指导组,从4月开始每半月调度、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度。对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农户,取消下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三是探索推动出台法律法规遏制耕地撂荒。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正在牵头起草制定《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拟从地方法规层面明确责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并采取措施防止闲置、荒芜耕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督促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防止耕地撂荒发生。同时,将协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出台《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把耕地撂荒遏制相关规定与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衔接。
二、关于“优化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加大耕地种植资金扶持力度”
中央在全国统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是资金总额最大的涉农政策。近年来中央下达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每年近22亿元,市级按照各区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各占50%的权重全部分配下达各区县。此项政策属国家政策,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及补贴标准和程序均须严格按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目前我市此项补贴受益农户约为580万户,受益面积约为2400万亩。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我们采取多项措施,一是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依据、补贴标准和程序。二是优化发放方式。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2022年5月,我市启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补贴发放流程更加高效、透明。三是明确不予补贴范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四是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五是支持大户流转耕地种粮。目前重庆是全国为数不多实施种粮大户补贴的省市。我们每年印发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明确种植水稻、玉米等12种粮食作物,面积50至3000亩的种粮大户,均可按程序核查后获得每亩230元的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扩大粮食规模化生产,增加粮食产量作用明显,2022年全市种粮大户3849户,面积79.35万亩,比上年分别增长56.2%、66.7%。
我们积极引导相关资金统筹利用,加大耕地种植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在享受种粮大户补贴的基础上,2022年,市级投入1500万元资金实施撂荒耕地利用示范项目;二是各区县整合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等相关资金,投入8245万余元用于撂荒耕地复种粮食。三是对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涉农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发放方式、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度,统筹土地相关财政资金以及涉农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切实提高实际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三、关于“制定出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耕地和收回弃耕撂荒地种粮的相关激励措施”
一是出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措施。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加强党建统领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强村富民计划》《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鼓励支持脱贫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提出相关激励措施和工作举措,支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强化党建统领和人才支持。全覆盖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题培训,积极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工作指导员。强化资金支持。充分利用衔接资金,对原1918个脱贫村中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仍低于5万元的,每个村给予一定的发展扶持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创新专项贷款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实化奖励措施。每年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净增值(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净增值为当年新增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人工工资、债务等)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村干部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二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盘活撂荒耕地。鼓励各地设立试点村,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创建一批机制良好、运作规范、经济效益明显的土地股份合作示范社。对浅丘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
下一步,我们将因地制宜重点围绕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项目拉动型、旅游拉动型等多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为全市稳定粮食生产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牵头协调功能,引导“无人复耕地”流转复耕或代管,促进分散、零星、小块撂荒地综合利用。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卢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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