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恁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的建议》(第0338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202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2022年6月,我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遵循“谁审批、谁监管”以及便于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的原则,借鉴四川、贵州等其他省市做法,印发了《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明确“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行使。2023年1月,我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要求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将“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事项”列入《重庆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指导清单》,形成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强大合力。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联 系 人:刘雨昕
联系电话:89133313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