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书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它经济”新业态监管的建议》(第1122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行业规范经营指引”
一是2021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明确“本法所指动物为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并对动物饲养、经营涉及的免疫防疫和检疫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第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第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二是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对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防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犬只防疫的组织实施,以及养犬人的免疫义务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三是我市正在修订《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已通过司法部门的立法审查,新修订的条例中拟增加“展示动物管理”条款,规定“用于展示及互动体验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进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涉及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还应当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海关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所的监管工作”。
二、关于“加强宠物疫病防控”
一是积极开展犬猫流行病学调查。2019—2022年,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动物疫控中心在全市40个区县采集了400余份猫血清、1600余份犬血清,进行弓形虫血清学监测,猫弓形虫阳性率为14%,犬弓形虫阳性率为10%;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狂犬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全年累计报告1例狂犬病病例,为制定相应疫病防控技术打下基础。二是积极推进犬猫狂犬疫苗免疫。市农业农村委、市动物疫控中心组织全市采取“春防秋防”集中免疫、其他时段分散免疫等方式,强力推进犬猫狂犬疫苗免疫工作,并按要求开展抗体监测,及时补免。经统计,目前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率达到75.35%,超过70%的WHO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2022年共计接种1232.4万支。三是加强疫病防治机构建设。强化兽医实验室备案管理,认真开展实验室到期延展考核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对比试验,强化实验室检验设施配备,不断提升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及诊断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建设,2022年投入100万元,新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20个,全市累计达到892个门诊。四是提升养宠人员防疫意识和素质。2022年,组织专家走进乡村,向群众发放防控知识宣传挂图12000余份、知识手册800余本,并讲授狂犬病、弓形虫病等防控知识,提升群众规范饲养宠物、积极配合开展宠物免疫意识。市卫生健康委召开2022年全市疾控机构狂犬病防治工作培训会,邀请市级专家现场交流,结合狂犬病病例监测、个案调查、一犬伤多人事件处置等内容,对全市100余名疾控专技人员深入培训,提高动物诊疗人员技术水平。
三、关于“强化联合监管联合执法”
一是加强犬只登记管理。近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开发了智能犬牌暨犬只终身电子身份证明,用于犬只注册管理和免疫信息记录,目前平台已有42000余只犬实现登记备案。同时,还探索建立了犬只生物安全管理平台、城市宠物健康数据库及大数据分析平台,实时了解免疫犬只疫苗来源、抗体水平,分析宠物病例健康信息,以及犬只疫苗年检提示、疫苗到期预警等功能。二是扎实推进宠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部委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农发〔2022〕171号),对全市范围尤其是主城区的宠物诊疗机构的资质许可、兽医人员备案、基础信息管理、疫病防控、病历处方管理、兽药使用、诊疗服务价格等7个方面24个项目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检查,主城区共计发现问题33个,已全部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理。三是加大执法处理力度。2022年,我委继续以“春雷”“砺剑”“清源”“红牌”“零点”五大执法行动为统揽,积极推进“百人办百案”专项行动,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借助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手段,加大农业领域执法力度,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全年累计办案112件、直接办案77件,罚款金额190万元,查处违法行为种类42种,其中涉及宠物诊疗23件,罚款金额27万元。全年共计妥善处理售卖病犬(猫)、违规给宠物打疫苗、治死宠物、胡乱用药、宠物未经检疫等涉宠纠纷18件,移交违法违规线索8件。
四、关于“鼓励成立相关行业协会”
我市宠物行业相关协会现有重庆市宠物诊疗协会、重庆市畜牧协会动物保护分会,我委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22〕148号),加强对各类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沟通交流和工作支持,让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2022年,重庆市宠物诊疗协会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法规、宠物诊疗技术等培训3期450人次,外出参展学习5次120余人次,开展业务研讨8次。积极申办2024年第十届中国兽药大会,参与规范全市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重庆市禁养区烈性犬、攻击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制定,成功举办了2023年中国小动物医学大会(规模5000人),为促进全市宠物诊疗行业从业规范、价格规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重庆市畜牧协会动物保护分会就如何保障兽药质量、合理科学用药等举办了2期业务培训,兽药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相关人员200余人次参加。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继续加强“它经济”新业态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积极推进贯彻实施。二是加强宠物免疫、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三是加强行政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宠违法行为,推进宠物诚信交易、规范诊疗和安全体验。四是继续加强行业协会指导,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调查研究、交流合作、行业自律和服务会员的作用。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联 系 人:余进
联系电话:89133182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