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蔡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落地的建议》(第1130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投入”
为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市财政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延续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试点区县倾斜。文件明确要求,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同时,继续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试点区县,赋予试点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农业产业发展,突出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助力乡村振兴。一是用好用活专项资金。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区县用好管好专项资金,严肃专款专用财经纪律,形成资金合力,集中力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和关键性问题,聚焦延链补链强链优链,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群。三是突出资金使用效益。对标、把准、不跑偏,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二、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快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步伐,促进乡村振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53号),要求区县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支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下一步,我委及相关部门将全方位优化用好规划和土地政策措施,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统筹有序按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注重村庄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科学用地布局,充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保障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二是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乡村振兴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继续安排每个脱贫区县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保障脱贫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三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壮大集体经济组织,落地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三、关于“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点”
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我市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以打造精品工程为抓手,着力发展乡村农文旅全产业链,以文促旅,以旅兴农,赋能乡村振兴。利用区域乡村民俗文化资源和区位条件错位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加快推动乡村旅游由传统的“食宿、观光”向“休闲、度假”转变,发展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养老养生、研学科考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促进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累计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区)4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66个,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98个、示范村(社区)556个、示范点666个。现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4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6个;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39个、市级乡村旅游重点镇8个。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一是突出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指导区县开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点创建工作,鼓励拓展农村产业发展空间,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二是擦靓乡村休闲旅游品牌。依托特色农业、自然生态、民族村居等资源禀赋,以“培育乡村旅游品牌,打造精品线路,建设地标项目,培育地域产品”为抓手,继续抓好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全国推介活动,常态化推动市级乡村休闲旅游推介活动,健全“线上+线下”组合推介营销体系,扩大乡村休闲旅游品牌全国影响力。三是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产品开发、资金落实、示范建设、品牌创建、宣传营销、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农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联 系 人:许红英
联系电话:89133311
邮编: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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