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7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远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治理的建议》(第077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治理的高度关注和关切,您的建议对加强我市乡村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1号),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精神,推进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点举措》(渝委乡振组〔2020〕2号),从五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举措,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二是规范村级事务,提升村民自治能力。三是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强化乡村法治建设,构建平安和谐乡村。五是增强镇村服务能力,引导多方共同参与。文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各项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工作保障要求。具体细化提出了57项目标任务、111条重点举措,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关于“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增强德治感染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出台《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关于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广泛开展“美丽乡村·善美巴渝”建设,大力培育纯美农民、建设洁美农家、打造和美农村、发展富美农业,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全市乡风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12月27日,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9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任务清单》(渝委农发〔2019〕67号),明确提出包括开展“好人在身边”微访谈、“孝善巴渝”、“文明在行动”“家风润万家”等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在内的20项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任务清单。去年以来,全市推出全国道德模范2名、提名奖8名,推出中国好人30名、全国新时代好少年1名、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15个,举办“新农村新生活”培训12000场,劝阻大操大办、违规敛财婚丧礼俗等行为4800余起,调解处理不孝父母案件1900余起,积极推进了乡风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了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实践准确的价值观。
三、关于“加快修订村规民约,加强自治约束力”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表现,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方法,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举措。2019年5月,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转发了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区县围绕滥办酒席、攀比炫富、涉黑涉恶等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在自治实践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市对6925个内容不合理、程序不合法的村(居)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从去年以来,我市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为100%,部分区县还创新了村规民约展现形式、管理方式。比如,巴南区二圣镇集体村,将农村人居环境村规民约编成了“顺口溜”,在村民大会上、院坝会上广泛进行宣传;渝北区把人居环境整治村规民约内容改编成“打油诗”、或是旋律熟悉的经典老歌;开州关面乡实行村规民约“红黄双十条”积分制管理。
四、关于“提升村民参与度”
建立健全百姓议事会、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议事组织是丰富拓展村民自治形式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脱贫攻坚”以及开展移风易俗相关部署,市民政局制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的通知》,就健全完善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载体作了规范指导,重点对自治载体的建立程序、发挥自治载体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拓宽村民自治的实践渠道和空间,为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市民参与度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五、关于“调整村居规模、厘清职责权利”
对于村居规模的调整,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依法进行。对于加强村社干部培训、使用、考核,激发干部积极性方面,一是市委组织部在2018年、2019年两次派出工作组,会同相关区县党委组织部直接对18个深贫乡镇所辖167个村、33个未脱贫村班子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切实找准问题、抓住症结。对不齐不强的,指导区县采取从本村“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引”、邻村“调”、退休人员中“请”、上级机关“派”等方式,及时调整补充、配齐配强。二是建立落实村(社区)干部及人选县级联审机制和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区县坚持在任必筛、人选必筛,落实任职报备、变动报告、台账管理等要求,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三是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力量2.1万名,回引在村挂职本土人才9329名,畅通了源头活水。四是采取市级示范培训、区县集中轮训方式,分级分类全覆盖培训村“两委”干部。2018年以来,市级举办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等示范培训班12期、培训1350人;从14个国贫区县挑选了100名贫困村书记,到山东综合实力较强的村(社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挂职学习,开阔眼界、学取真经、提升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治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乡村治理放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去抓,聚焦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促进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联 系 人:杨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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