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1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第0119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并完善收集体系”
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明确了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思路,即:无害化处理体系分处理场(区域化中心)、运输链条、收贮网点三大部分,收贮网点是基础,处理中心是关键,运输链条是纽带;市级重点支持收贮网点建设,县级重点推进处理中心和运输链条建设;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的主导方向是市场化运作。目前,全市共有黔江、永川、荣昌、开州、垫江、忠县等6个区县建成无害化处理场(中心)。
2016年,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贮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病死畜禽收贮点及购置流动收贮专用车的补助标准。目前,市级以上财政共投入4020万元用于支持区县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贮点建设,已建设222个,购置专用运输车30辆。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编制《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到2035年建成11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场),处理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化制法、焚烧法、硫酸分解法、高温法等。
二、关于“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一)关于扩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明确中央财政按综合生猪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专业处理率等指标测算分配资金并切块下达,由各省(区、市)包干使用,并要求各地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目前,我市正在起草贯彻落实意见,鉴于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测算仍然以生猪养殖量、处理量做为主要指标,在我市财力较为紧张的局面下,将生猪补助扩大到羊、牛、鸡、鸭、犬等养殖量较大的畜禽种类,短期内缺乏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撑。
(二)关于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的支持和落实力度。2016年,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贮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补助政策:建设乡镇病死畜禽收贮点的,按照实际建设数量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建设片区病死畜禽收贮点的,按照实际建设数量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购置流动收贮专用车的,按照实际购置流动收贮专用车数量1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市发展改革委以研究解决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和运行机制为切入点,开展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题研究,以此为基础,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购置纳入支持范围,拟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在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三)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用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等乡村产业的规划建设,出台了《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明确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等,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该局将积极指导各区县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充分考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用地空间。
(四)关于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精神,我市已于2018年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作为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现行补贴标准为45000元/台(套),徐州昊特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5个农机产品型号自主参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
(五)关于用电、用气政策。2020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再次明确要求供电企业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按照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政策,目前大部分区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分类已简化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两类,未简化的区县也正在积极推进,无农业用气价格类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对应执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六)关于畜禽养殖保险。市财政局大力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于今年3月1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以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0〕8号)。鼓励区县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柑橘(柠檬)、榨菜、生态渔业、草食牲畜(牛、羊、家禽)、中药材、茶叶、调味品、蜜蜂等特色产业;鼓励保险机构增加畜禽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承保率和投保补贴额度,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实施无害化处理作为病死畜禽理赔的前提条件,对未确认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目前,全市将生猪和奶牛全部纳入畜禽保险,部分区县将肉牛、羊、家禽等也纳入保险范围。部分区县除保障畜禽保险费用外,还给予养殖场(户)10元(50公斤以下)、20元(50-90公斤)、30元(90公斤以上)不等的运输费用补贴,确保病死畜禽收贮工作正常运转。
三、关于“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落实”
(一)关于“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业主及无害化处理场的直接责任”。《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中,均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关责任进行了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发展改革、财政、畜牧兽医、国土、规划、环保、物价、城管、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承担具体责任;所有权明确的病死畜禽,按照“谁产生、谁处理”原则,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对违法丢弃或不能确定所有权的病死畜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现地有关单位负责收集处理。
(二)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技术规程宣讲。市农业农村委每年组织开展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制、政策、技术规程作为动物防疫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全市通过发放告知书、明白卡,举办培训会、邀请电视台和报刊网络报道,签订无害化处理责任书,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强化养殖、屠宰、经营业主的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营造社会广泛监督的氛围。2019年全市共举办宣传培训144期,召开院坝会2.5万余次,悬挂宣传标语3.2万余幅,印发宣传资料300万余份。
(三)关于“强化动物交易市场、动物屠宰场、动物养殖场各个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狠抓市场环节监管,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举措:一是督促畜禽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真实有效记录原料进货、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市场销售等信息,形成“顺向可追、逆向可溯”的信息链;二是严格落实畜禽产品市场监管责任制,进一步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采购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及其他来路不明的畜禽进入市场销售,严格把好畜禽产品入场质量准入关;三是强化畜禽产品销售监督抽检。充分发挥快检和抽检的前哨作用,及时排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法及时开展核查处置,防止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市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病养殖、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结合我市多年推行的挂牌兽医、包片兽医定期巡查制度及屠宰场官方兽医驻场制度,严格落实规模场、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登记、监督处理制度;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严格监督责任单位或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2019年,我市养殖环节病死猪(含散养户)无害化处理422238头;病死畜禽处理收集及时到位,未发生大规模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事件。
(四)关于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2019年,原市动监所组织召开了推进执法办案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如何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明确市区(县)两级执法案件办理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涉嫌乱丢乱弃病死畜禽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及加工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建立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度全市区县按一般程序共办理动物卫生违法案件712件(每个区县平均处办理案件18.74件),罚款2181445.35元,移送司法机关8件。我市酉阳、丰都、北碚等多个区县曾对多起非法处置病死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联 系 人: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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