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0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 2020-05-27
字体:

彭瑶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鲜上市”,从源头阻断人畜共患疫病传播渠道的建议》(第1103号提案)收悉。经与市商务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法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3月18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34号)。2020年3月26日,市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从行政审批、执法查处、动物处置、扶持政策等各个方面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具体要求,制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从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立即依法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禁止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去年,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农贸(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市场主体7675户、检查冻库32个、取缔违法广告牌(招牌)12张,纠正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99件次,开展联合检查376人次。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启动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市林业局针对“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过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与发布;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惩戒力度、实行买卖同罪;强化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林草局和市人大环资委反馈了修改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在积极跟进对接工作的基础上,细化我市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完成后,启动《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二是加强非食用性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探索建立行业诚信制度。三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餐馆、酒店等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执法查处力度。四是常态化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拒食“野味”、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营造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

2018年12月,市政府提出要把主城区禁止活禽宰杀和交易作为预防控制禽流感等疫病发生和传播,改善城市环境的抓手予以推进。市级相关部门积极行动,经过调研考察、摸底调查、座谈讨论、征集意见、分析评估后认为,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在我市主城区取缔活禽交易和宰杀的时机尚不成熟,于是提出了“先宣传、先规范、先试点”的工作思路,先规范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宰杀市场,在条件成熟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基础较好的区域试点推行取缔活禽交易和宰杀,宣传引导经营者转型经营,待时机成熟后在主城区推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2020年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禽类销售门店、便民农产品交易点、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2020年2月11日,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印发通知,对全市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有关规定进行适度调整,实行分区域从严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禽肉市场正常供应。2020年3月9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主城区取缔活禽交易和宰杀、家禽集中屠宰管理、禽肉保供等相关工作方案。2020年3月2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要求主城各区建制镇(街道)城市连片建成区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取缔,其他区县城区在今年内完成取缔,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可根据实际科学设定。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点5663户(家)、餐饮服务单位4018家。

三、关于“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鲜上市”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要求,充分发挥现有禽类屠宰厂产能,保障集中屠宰需要。对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生猪屠宰厂,可增设具有物理隔离条件的禽类屠宰车间,扩大产能。主城各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禽类集中屠宰厂,其他区县可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建设禽类集中屠宰厂(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在乡镇农贸市场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满足市场供应和长远发展需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与综合实力较强的禽类集中屠宰厂开展合作。

2020年4月16日,市农业农村委举办了全市家禽集中屠宰工作视频培训会,细化明确了家禽集中屠宰厂规划布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资格条件、申办流程以及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上市家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对下一步全市家禽集中屠宰工作提出了要求。2020年4月30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动防办发〔2020〕4号),对规划布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资格条件、申办流程以及“两项制度”“两证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据统计,全市常年消费家禽2亿只,其中主城区年消费家禽8500万只。全市已(拟)建设家禽集中屠宰厂41家、设计屠宰能力71.63万只/日,其中已建成投产14家、设计屠宰能力27.05万只/日、实际屠宰量12.47万只/日(产能利用率46.1%);已基本建成即将投产的4家、设计屠宰能力9.5万只/日。

四、关于“建立健全畜禽产品从养殖到食用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跟踪管控体系”

加大养殖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家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养殖环节饲料、兽药使用监管,严肃查处添加违禁药(物)品的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活禽及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监管。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严把活禽及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关,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进一步健全禽类及其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禽肉及其产品,积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禽肉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加强冷链物资供应保障。改造提升农贸市场、超市等冷链仓储、加工、物流配送设施,建设有冷链功能的快递仓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市场和超市、餐饮等企业加快生鲜食品冷链配送中心、终端网点和电商配送网点建设,配置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支持有实力、讲信誉的冷链物流企业与禽肉生产、流通、电商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共同配送联盟,搭建禽肉从生产、宰杀、冷链配送到销售或烹饪配送的完整供应链,推动相关餐饮企业、禽类经营企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您的建议,坚决落实国家关于野生动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对食用野生动物事件的法律追责。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宰杀行为,进一步健全家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完善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全力阻断人畜共患疫病传播渠道,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联 系 人:杜成才

联系电话:89133938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