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29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甘联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建议》(第0299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备案管理”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试行)》,对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作了部署。新修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市农业农村委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培训等作出具体安排。目前,我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分级备案已进入常态化管理。全市共备案业主15941户,涉及农户88.1万户,流转土地271.5万亩。其中市级备案(1000亩及以上)业主304户,涉及农户12.7万亩,流转土地55.6万亩;区县级备案业主3068户,涉及农户30.2万户,流转面积98.5万亩;乡镇级备案业主12569户,涉及农户45.3万户,流转面积117.4万亩。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因地制宜推动我市土地经营权流转适度、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流转合同管理,细化土地流转的用地监管”
2021年9月14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市农业农村委积极督促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2021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率先在全国提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方将承包土地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书面告知承包方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告后,可以组织代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要求,把指导合同签订同开展流转法律政策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三、关于“加强流转后监管,限制恶意获取高额补偿行为”
我市自2008年起在中心城区推行并于2021年起在全市全面实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根据征收面积和相应标准确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不再据实清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地前突击栽种苗木、搭建建筑物获取高额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撂荒耕地、违反产业规划的,停止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对失信租赁农地企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特别是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赁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解除农地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刘文鹏
联系电话:89133226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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