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37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民革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支农资金股权化改革的提案》(第037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股权化改革背景及初衷
长期以来,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直接补助产业发展主体,以达到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效果,但是经过多年的支持发现,虽然企业受益了、产业发展了,但农民未得到实实在在的受益,未达到让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效果。鉴于此,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转变财政资金投向,实施股权化改革,把财政补助资金转变为公益性产品,让村集体组织及农民持股,使农民和村集体直接受益。
二、我市股权化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016年,我市开始实施股权化改革,全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33个区县全部参与财政投入股权化改革试点,涉及农业项目1231个,整合财政补助资金8.29亿元,持股集体经济组织1159个、集体组织成员12.55万户,持股资金分别为1.22亿元、2.63亿元,其中贫困户1.63万户、持股资金5975万元。项目流转土地28万亩,带动农户12.6万户,其中贫困户1.63万户,流转土地亩均分红200元以上,仅土地流转分红年均达到5600万元以上。2021年,股权化改革在全市38个涉农区县全面推进,实施股权化改革项目706个,涉及财政资金4.2亿元,惠及70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3.7万农户,其中脱困农户1.3万户,有效增加集体经济积累、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是资金向股金的转变,是推动“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在构建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脱贫攻坚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关于“不断完善股权化改革政策”
从2016年开始股权化改革以来,我们坚持边试点边探索,针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调整完善政策加以解决。2020年,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对原试点政策进行适应性调整。一是不再对各区县作股权化改革资金总量要求,对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支持发展主体单个项目资金超过30万元的原则上纳入改革,以此减轻区县财政负担。二是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作硬性要求,各区县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财政支持环节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赋予区县自主权限,区县更能结合实际开展股权化改革。三是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的30%—50%持股,农户持股未作硬性要求,村集体将股份公平公开地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避免形成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到人到户的现象。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持股资金的5%—10%/年的标准固定分红,分红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资金到位起第3年,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优化了操作模式和改革路径,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发了各方参与股权化改革的积极性,释放了改革动力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精心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优化操作模式和改革路径,统筹兼顾各方参与股权化改革的积极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实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切实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一是加强调研,结合改革和发展情势变化不断调整优化股权化改革方案。二是指导督促各区县对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存量项目开展回头看,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指导各区县做好项目前期遴选工作,适时开展项目储备,为股权化改革项目实施和到期赎回资金再次投入做好项目对接。四是支持鼓励区县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股权化改革项目提供有效载体。五是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把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助资金股权化改革作为“三变”改革的有力抓手,在全市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开展“三变”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黄显科
联系电话:89133089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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