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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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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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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我市农业科研院所创新活力的建议》(第0543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市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制度”

我市坚持把农业科研院所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作为财政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2021年,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9300万元,支持市农科院、市畜科院(以下简称市“两院”)在现代种业提升、绿色高效种植、智慧农业、畜禽健康养殖增效、畜牧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着力实施技术创新项目。2022年,在经济下行和财政平衡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300万元、同比增幅超10%,继续支持市“两院”开展农业科技研发,推动一批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见效。市财政2022年预算安排市“两院”常年性科研项目经费(含基本科研业务费)分别达到5000万元以上,建立了科研项目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近期,市科技局正会同市财政局修订《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市级科研院所突出科技创新的职能定位,以后补助方式激励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强化科研能力建设。获得激励资金支持的市级科研院所参照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2021年,市科技局投入财政专项经费6000万元,支持37个科研院所开展251个专项研究。其中,市农科院获得专项经费510万元、接近1/10,开展专项研究14项。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农业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有效路径,深入推进农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提高结构比例。将市属厅级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4:3:3提高到4.5:4:1.5,高于四川省级科研事业单位4:4:2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大幅畅通科研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充分赋予用人自主权。支持农业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中,自主制定招聘计划,自主设置相关招聘岗位条件,自主确定笔试、面试内容,对引进符合我市规定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支持农业科研院所自主确定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结构比例,自主开展竞聘上岗、自主实施聘后管理;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三是支持创新创业。支持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参照江苏、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科研人才到企业兼职创新,并取得合法报酬,激发农业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当前,我市在科研院所中积极推进“抓两端、放中间”8大类15项科研自主权改革事项。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2022〕1号),系统提出放活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以市场化导向构建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新机制的15条政策举措,有关改革正在推进。市农科院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在将“三技”活动视同成果转化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三、关于“逐步实现农业科研院所绩效工资财政全额托底”

近年来,财政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逐年提高,同时规范并统一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整体来看,财政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已处于较高水平。今后,将根据财力状况,适时加大保障力度。

下一步,市级有关部门将继续理顺事业单位管理和保障体系,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财政保障力度。一是争取释放更大用人自主权。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争取扩大用人自主权的试点政策支持。二是完善薪酬分配。加强政策研究,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和引导力度,进一步支持农业基本科研业务的开展。三是强化岗位激励。引导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推进聘用考核改革,引导单位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加强人员聘后管理,通过聘期考核、竞聘上岗等方式,推动实现岗位聘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对“能上能下、竞争择优”机制完善,效果明显的科研院所,支持适当提高高级岗结构比例。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联 系 人:柳卫

联系电话:86868234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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