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台盟市委会:
《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第0061号提案)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资源底数,科学制定规划”
(一)启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制定《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23〕49号),明确市级按照20元/宗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积极推动各区县在部门间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宅基地相关数据资料,结合开展宅基地专项调查,用3年时间全面摸清全市各区县域内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为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及盘活利用工作提供支撑。
(二)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一是分层分类统筹布局三类13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建立资源本底台账,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类分类建立规划指引。二是指导区县在编制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科学有序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统筹城市提升与乡村振兴,科学划定镇乡片区单元,统筹闲置宅基地等存量资源,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三是按需推进镇乡国土空间规划,与乡村振兴专项规划做好衔接,提出村庄发展指引与管控要求,保障乡村建设发展空间。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和《重庆市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进一步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的内容、流程和管理要求,指导区县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编制内容深度,编制能用、管用、好用、实用的村庄规划。支持区县根据需求统筹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优化更新,识别散乱、废弃、闲置等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分析复垦潜力等,引导村庄根据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发展,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区县启动实施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不断优化镇村国土空间布局,在摸清宅基地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二、关于“搭建交易平台,规范流转行为”
(一)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2〕93号),安排部署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农村要素交易、农村土地市场改革实践等相关业务,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探索建立盘活利用的激励机制。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土交所成立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工作专班,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等工商资本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多方主体参与盘活利用的激励机制。
(三)严格规范农村建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统筹全市执法力量,优化执法监管效能,强化执法督察手段,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政策及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相关政策措施,有序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有效防范和减少流转风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三、关于“开展分类整治,改善乡村面貌”
(一)规范处置农村闲置住房。市住房城乡建委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鼓励区县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工作中,探索将闲置废弃传统建筑、民居类古建筑和闲置农房等资源推向市场。同时,指导区县城乡建设部门在处置农村闲置住房过程中,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二)推进农村建新房未拆旧房处置。为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2〕71号),明确了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建新房未拆旧房处置有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分类整治的方式,消除闲置房屋安全隐患,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引导发挥市场主体经营活力,传承乡村文化,建设美丽乡村。
四、关于“提高使用效率,帮助农民实现增收”
(一)积极支持城乡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保障和规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53号),支持优化布局盘活存量用地,鼓励盘活使用闲置房屋土地资源,切实保障农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乡村振兴。同时,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农村产业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二)积极引导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为促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明确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具体措施。一是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是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指导各区县积极探索宅基地市场化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引导农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确保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公正规范、风险可控。
下一步,我们将从政策引导、部门协同等方面加强支持,充分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鼓励部分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区县参与盘活利用试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联 系 人:王党峰
联系电话:023-89133127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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