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8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郑小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建房改革促进乡贤回乡建设新农村的建议》(第0480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乡贤改建原有住宅”
乡贤回乡改建原有住宅,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基本制度。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作出了规定;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法律上明确非本村村民也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条款,增加了“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明确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呈现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等特征。因此,现行宅基地基本制度框架下,因乡贤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申请在农村改建住宅尚不具备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统筹协调,总结改革成果,探索合理利用政策空间,鼓励、吸引更多的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二、关于“探索乡贤与农民合作建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解决乡贤返乡后的居住问题。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022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保障和规划农村一二三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53号),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切实保障农村产业项目用地及农民财产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农业农村用地保障,加强政策研究,强化试点业务指导、跟踪,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稳妥有序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形成制度性成果,积极探索乡贤返乡建房的有效途径。
三、关于“鼓励进城落户人员有偿退出农村住房和宅基地”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制度。
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我们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在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大足区探索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鼓励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对永久放弃、暂时放弃资格权的农户分别一次性给予12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自愿有偿退出复垦宅基地2734亩,盘活2344.25亩。大足区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将农村宅基地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进行分配,宅基地收益的30%集体留存,宅基地收益的70%量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
为促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明确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具体措施。一是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是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指导各区县积极探索宅基地市场化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引导农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确保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公正规范、风险可控。
下一步,我们将从政策引导、部门协同等方面加强联动,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社会保障机制,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等资源有效利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四、关于“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试点”
2020年出台的《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我市仅3个试点区在试点范围。为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2〕93号),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作出安排部署,开展农村要素交易、农村土地市场改革实践等相关业务,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2月,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土交所成立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工作专班,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多方主体参与盘活利用的激励机制,规范交易流程,打通宅基地流转交易“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政策及业务培训,有序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流转交易,及早开展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满足广大乡贤的要求。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1日
联 系 人:王党峰
联系电话:023-89133127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