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0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秀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的建议》(第1039号提案)收悉。经与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宽农户宅基地权益实现形式”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大足区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实现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全覆盖。永川区指导22个试点村制定《农村宅基地“三权”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和议事管理职能。梁平区制定《梁平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行使管理办法(试行)》,指导试点镇村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程序办法,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作用。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大足区以户籍登记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以户为单元界定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23.4万户。永川区通过“三次村民自治会议、两次公开公示、一次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程序,完成资格权认定14405户43478人,切实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梁平区出台《梁平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梁平区结合实际,与市农担公司签定共建风险保证金合作协议,投入50万元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出台《梁平区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对经营主体给予利息补贴、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要求,及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规范试点运行,严格试点管理,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做好宅基地管理和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二、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利益共享机制”
(一)完善村民自治。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将宅基地申请、房屋施工、验收、风格风貌等农房建设的全过程纳入管理,实现农村住宅建设从“农户行为”向村民的“集体意志”转变,构建人人参与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二)健全流转交易市场。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2〕93号),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作出安排部署,开展农村要素交易、农村土地市场改革实践等相关业务。
(三)规范产权交易。永川区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意向,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流程规范的交易平台,做好产权入场登记、公开发布公告信息、组织招标投标(挂牌、拍卖)、收集交易信息、开展产权交易鉴证等服务,让农村闲置宅基地通过平台交易进入市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和繁荣。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农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政策及业务培训,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三、关于“增强原宅基地使用农户的住有所居的保障力度”
(一)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大足区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鼓励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对永久放弃、暂时放弃资格权的农户分别一次性给予12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切实保障原宅基地使用农户获得公平补偿。
(二)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大足区探索将农村宅基地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进行分配。宅基地收益的30%集体留存,宅基地收益的70%量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
(三)保障农民宅基地开发权益。永川区探索建立资金收取、管理、分配和监督机制,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宅基地退出补偿、配套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发展等,实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益“用之于村、群众受益”。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统筹协调,在制度探索上狠下功夫,聚焦改革重点,突破改革难点,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分享宅基地开发的权益。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1日
联 系 人:王党峰
联系电话:023-89133127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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