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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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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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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破解我市耕地撂荒“五大症结”的建议》(第1046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打造节本增效的土地托管服务新模式”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土地利用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主要在五个方面着力,一是建设智慧农服总部平台。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建立474个智慧农服集团,全面管理区县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建设水稻全托管基地4个面积424亩;建立“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协会”,会员包括专业合作社71家、基层供销社32家、涉农企业19家,协会成员单位积极打造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实行统一采购、基层社分销的农资“集采直供”模式。二是完善社会化服务政策措施。我们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渝农发〔2022〕89号),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政策。三是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开展服务。截至目前,累计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约1.1万个。四是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耕、种、防、收、烘等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耕种防收环节予以补贴,每亩补助100元。五是积极推进创新试点。指导梁平、永川、忠县、垫江等6个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完善分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优化农资“集采直供”等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发挥基层供销社渠道优势进行农资“直供”。统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引导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专业服务公司等各类主体,持续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服务主体之间加强联合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探索‘分类补贴、精准补贴’的农业补贴方式”

一是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应补尽补、优机优补原则,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设立并组织实施市级、区县级农机化技术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加快实现农业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全市耕整地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达20%以上。二是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三是支持大户流转耕地种粮。重庆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实施种粮大户补贴的省市,我们每年印发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对种植水稻、玉米等12种粮食作物,面积50至3000亩的种粮大户,均可按程序核查后获得每亩230元的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扩大粮食规模化生产,增加粮食产量作用明显,2022年全市种粮大户3849户,面积79.35万亩,比上年分别增长56.2%、66.7%。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实际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一是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度,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二是扎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需求大、适用性强的大中型农业机械、成套设施设备等纳入补贴范围;对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等好机优机新机加大补贴力度。

三、“关于构建‘规模化、集约化’的闲置耕地流转经营机制”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2022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2〕93号),明确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为主体,整合市场化涉农工作力量,构建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二是优化土地流转政策,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补偿制度。土地流转属市场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租金缴纳方式等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为加强土地流转经营风险管控,有效保障农户合法权益,我市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补偿制度。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农村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9号)明确要求,“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补偿制度,采取鼓励经营主体缴纳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办法,建立风险保障金。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三是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推动撂荒耕地盘活利用。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有关内容,确定流转土地的用途,特别是对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行为,明确发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四是支持鼓励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集中经营撂荒耕地。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脱贫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明确从资金支持、宽松用地政策、税费优惠、放宽项目准入、奖励措施等方面鼓励支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牵头协调作用,引导“无人复耕地”流转复耕或代管,促进分散、零星、小块撂荒地综合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社会各界到农村流转撂荒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将盘活农村撂荒耕地作为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四、关于“强化‘对症发力、多措并举’的服务保障”

一是加大耕地宜机化改造力度。我市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3号),制定地方标准《重庆市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DB50/T795-2017)(成为国家标准的重要参照)。截至目前,市级累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5.13亿元,开展示范改造及带动改造达110万亩,永川、潼南、渝北、垫江等区县建成了一批万亩级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二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工程57.8万亩,2023年正在推进实施150万亩。三是加大财政政策保障。2022年开展稻谷、玉米、马铃薯3种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险金额按照每亩1100元、1100元、1240元执行,财政补贴比例达到80%,稳定种粮农民收入预期。我们积极引导相关资金统筹利用,2022年市级投入1500万元资金实施撂荒耕地利用示范项目,各区县投入8245万余元本级资金支持撂荒耕地复种粮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实施《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将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范围,以“四改一化”(改大、改水、改路、改土和机械化)为标准,大力实施市级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切实改善农田耕种条件,最大程度防止耕地撂荒。

五、关于“探索‘多元治理’的撂荒耕地治理机制”

为遏制耕地撂荒,我们积极从制度、考核层面促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一是压实承包经营者和各级管理部门责任。近年来,我们清单化责任制推进撂荒耕地核查利用工作,采用遥感信息化手段全覆盖开展耕地撂荒动态监测,组织各区县对辖区内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情况开展核查及复耕利用,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工作到户台账。各地对耕地地力较好、相对集中连片撂荒10亩以上的确定1名区县级负责同志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10亩的确定1名乡镇级负责同志为复耕复种责任人,挂图作战,在7月底前完成复耕复种。要求各区县务必压紧压实乡镇、村社干部责任,带动农民积极利用撂荒耕地多种粮。二是探索推动出台法规遏制耕地撂荒。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正在牵头起草制定《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拟从地方法规层面明确责任,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并采取措施防止闲置、荒芜耕地。三是建立撂荒耕地核查利用调度通报机制。组建防止耕地撂荒工作专班和复耕复耕指导组,组织排查耕地撂荒情况,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度。2022年,发布疑似撂荒耕地图斑核查与复耕复种进度通报9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撂荒耕地核查和复耕复种的要求,结合建议,完善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二是参考去年做法,继续清单化责任制推进撂荒耕地统筹利用工作,并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重要指标。充分发挥各级党员干部作用,用好撂荒耕地资源。三是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种粮大户补贴、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涉农资金、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对撂荒耕地的复耕使用。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联 系 人:卢文才

联系电话:89133847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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