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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3499T/2019-002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法规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6-02 [ 发布日期 ] 2019-06-02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宜机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8〕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破解我市“巴掌田”“鸡窝地”等多数地块不宜机械化的难题,2014年以来,在试验试点的基础上,市级共投入9300万元,对8万余亩地块进行了宜机化改造,整治区域实现了由小微农机单项作业向大中型机械全程化作业的跨越,效果较好,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整治积极性明显提高。为应对不断增长的整治需求和有限的财政补助之间的矛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宜机化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通过引导社会资本3年融资2亿元,用于10万亩以上土地宜机化整治建设。

二、引导对象

重点引导土地宜机化整治整村整镇(乡)推进项目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招商引资、农村“三变”改革、其他农业示范项目通过社会融资的方式开展土地宜机化整治建设。

三、支持方式

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市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同时受托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引导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要积极引导土地宜机化整治承担单位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引导资金直投、融资担保贷款等形式开展整治项目建设,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公开竞争申报、建立项目库等规范程序确定支持补助对象,可按规定在市级切块下达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对成功办理银行贷款(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引导资金的跟贷部分)的项目给予利息补助,市级按规定给予担保费补助,切实缓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市耕地普遍地块小、坡度大、零星分散,多数不适宜农业机械作业。实践证明,“以地适机”是实现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产业兴旺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推进土地宜机化整治的重要性,在资金整合、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融资撬动参与土地宜机化整治,助推解决丘陵山区中大型农业机械作业条件“最后一公里”难题,破解农村劳动力缺乏的问题,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调动主体参与。加强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把推进土地宜机化整治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尊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选择和发展意愿,最大程度调动其参与土地宜机化整治的积极性,不搞强制性的任务安排,也不搞应付式的项目“包装”。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沟通交流,强化信息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告,确保引导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要及时深入总结试点工作亮点,积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相关信息及宣传资料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89133355)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1月7日印发


相关解读:《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宜机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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