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农发〔2018〕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农委2018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渝农发﹝2011﹞8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管理,规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质检机构经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三条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本市范围内质检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审查机构)负责质检机构考核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质检机构的考核。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
第五条 申请考核的质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单位授权
证明,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
(三)具有满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等。
第六条 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 质检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
(一)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
(二)质检机构所有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熟悉质量体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质检机构应有各类人员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第八条 质检机构应建立与其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一)应具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
(二)“质量手册”应对质量体系全部要素进行描述,内容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等六个方面。还应包括:
1.质检机构概况;
2.机构法律地位、性质与任务;
3.质量方针和目标;
4.机构及其主管单位(适用时)公正性声明;
5.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组织结构框图;
7.实验室分布平面图;
8.机构人员构成一览表(注明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所在室、职务或担任的岗位、职称)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简历表;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注明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仪器编号、精密度或其它性能指标、生产厂家、购入日期、单价、所测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10.机构业务范围、检测产品(参数)目录及其标准代号与名称;
11.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表,自检自校准的量值溯源或传递框图;
12.环境技术参数及控制措施;
13.检测工作流程图;
14.质量保证措施框图,包括要素构成、各项措施的关系及责任部门或人员等;
15.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目录及附表;
16.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目录及附表。
(三)“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应包括:
1.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2.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3.管理评审程序;
4.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程序;
5.仪器运行检查程序;
6.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包括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维护、管理、故障修理、降级和报废);
7.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使用与管理程序;
8.样品抽取、传递、保存和处置程序;
9.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10.复验与判定程序;
11.委托检验协议(合同)评审程序;
12.采用非标准方法程序;
13.开展检测新项目工作程序;
14.原始记录的填写和校核程序;
15.记录管理控制程序;
16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批准程序;
17.原始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程序;
18.检测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程序;
19.现场检测程序(如适用);
20.检验分包程序(如需要);
21.抱怨处理程序;
22.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采购与管理程序;
23.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程序;
24.检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程序(含能力验证与比对工作程序);
25.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6.允许偏离控制程序;
27.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程序(如适用);
28.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29.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制度;
30.技术文件有效性确认制度;
31.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32.实验室安全卫生等内务管理制度;
33.技术资料信息保密制度;
34.收费管理制度;
35.文书管理制度;
36.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等。
(四)“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仪器设备校准规程、运行检查规程、仪器操作规程、检测实施细则、各类质量记录格式等。
(五)有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确保检测质量。可采用以下方法: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参加能力验证试验、实验室间比对、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和保留样的再检验等。
(六)质量监督员应对检测进行有效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有记录。
(七)应有专人负责对技术标准进行查询、收集;技术负责人负责标准有效性的确认。
(八)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包括质量体系全部要素的内部审核;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跟踪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并记录。
每年在内审基础上至少开展一次管理评审。
第九条 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以上;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并贴状态标识。
(二)应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和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
(三)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证书和检定(或校准)周期表。
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校准规程、校准计划和量值溯源图,确保量值可溯源到国家基准。
(四)使用频次较高、稳定性较差以及脱离了实验室直接控制等方面的仪器应进行运行检查。
(五)仪器设备应独立建档;应有专人管理保养;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便于操作者对照使用。
(六)标准物质有专人管理,有标准物质一览表 并有购买、使用记录。
第十条 质检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测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并能有效运行。
(一)检测工作流程图应包括从抽样、样品流转、检测、检测报告到抱怨等各个环节。
(二)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测任务应编制实施方案;
委托检验要填写样品委托单,除记录委托方和样品信息外,还应包括检验依据、检测方法、样品状态,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并有适合的确认方式。
(三)抽样应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抽样记录内容齐全、信息准确。有保证所抽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以及样品安全抵达实验室的措施。
样品应有专人保管,有唯一性编号和检测状态标识,有措施保证样品在检测和保存期间不混淆、丢失和损坏。有样品处理记录。样品在流转过程中,交接时应检查样品状况,避免发生变质、丢失或损坏。如遇损坏和丢失,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四)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检测技术规范或文件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工作。若需使用非标准的检测方法,应进行方法确认,按《采用非标准方法程序》执行。
(五)检测工作所需的外部支撑服务与供应品应按程序管理,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单及有关信息。
(六)分包项目应控制在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且价格昂贵的范围内,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应保存分包方的资质证明,并有对分包方的评审记录。
第十一条 质检机构应对所有的记录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明确其保存期限;有为委托方保密的规定。
(一)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原始记录应独立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六年,包括:检验报告、抽样单、样品委托单、检测任务单、原始记录及其相关联的图谱或仪器测试数据。
(二)检测原始记录内容真实,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至少包括:样品名称、编号、检测方法、检测日期、检测地点、环境因素(必要时)、检测过程与量值计算有关的读数、计算公式和允差要求等信息。
(三)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准确、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应与委托方要求和原始记录相符合。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应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的要求,并在体系文件中规定。检验报告应有批准、审核、制表人的签字和签发日期;检验报告封面加盖机构公章和机构考核标识(经机构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检验结论加盖机构检验专用印章,并加盖骑缝章。
(四)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另发一份题为《对编号××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正)》的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 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
(一)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
(二)有专用的检测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应相对集中放置,相互影响的检测区域应有效隔离,互不干扰。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管道布局合理,便于检测工作的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
(四)实验场所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基因转移等应确保不影响检测结果。
检测环境条件应符合检测方法和所使用食品设备的规定,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影响的环境因素应监测、控制和记录。
(五)样品的贮存环境应保证其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能保存的样品应有委托方不进行复检的确认记录。
化学试剂的保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有机试剂的贮存场所应有通风设施。
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有符合要求的保存场地,有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有毒物品的使用应有监督措施。
(六)应有保证检测作对环境不产生污染措施。应制定处理污染发生的应急预案。
(七)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质检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除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质检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外,重庆市范围内其他申请考核的质检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考核机关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或经补正材料后齐全,初审合格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予以受理的《申请初审意见书》,并将申请材料送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不予以受理的《申请初审意见书》。
第十六条 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
对技术审查合格或经补充材料后审查合格的,向考核机关提交技术审查意见书。
第十七条 技术审查合格的,考核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评审;技术审查不合格的,技术审查机构应当出具技术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其他技术专家参加。
(一)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二)现场评审前考核机关应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申请人和评审组成员。
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评审结果。
(三)现场评审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2.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3.检测能力。
(四)现场评审结论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
《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符合《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的要求。在申请检测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通过”,报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审批。
2、基本通过: 分为整改后报材料确认和整改后现场确认两种情况。
基本通过,整改后报材料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1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关键项“基本符合”少于6项,非关键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
基本通过,整改后现场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 2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及以下关键项“基本符合”,2项及以下非关键项“不符合”。
《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基本符合《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要求。在申请检测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基本通过”。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机构应在和评审组商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整改结果经报材料确认或现场确认,评审组长签署意见后,报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审批。
3、不通过: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25个以上条款“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以上关键项“基本符合”;或3项及以上非关键项“不符合”;或1项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要在《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中明确不通过的事实依据,并提出限期改进的建议。待改进后,质检机构可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四章 审批与颁证
第十九条 考核机关自收到评审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的决定。
通过考核的,颁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并予以公告。
未通过考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考核机关应定期将《考核合格证书》颁发情况向农业部备案。
第五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质检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考核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质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重新申请考核:
(一)检测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检测场所变更的;
(四)检测项目增加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核机关通过年度报告、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质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质检机构应当按照考核机关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机构考核条件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机构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考核机关举报。考核机关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六条 质检机构在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考核机关应当予以警告,取消考核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证书的,撤销考核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
质检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或擅自发布检测数据和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三年内不受理其机构考核申请。
第二十七条 质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暂停其检测工作:
(一)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及其他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第二十八条 质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撤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一)超出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检验数据、结果的;
(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的;
(三)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
第二十九条 质检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机关应当视情况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一)自愿申请注销的;
(二)所在单位撤销或者法人资格终结的;
(三)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未按本细则规定重新申请考核的;
(四)《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考核机关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七)依法可注销检测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质检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农业投入品质检机构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申 请 书
首次□ 复查□ 扩项□ 其他□
申请考核机构名称(公章):
主管部门名称(公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
填 表 须 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需签字栏目必须手签,字迹清晰。
2.“主管部门”指申请考核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3.机构负责人包括法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4.本《申请书》所选符合项“□”内划“√”(即√)。
5.本《申请书》的每一项内容须由申请考核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6.本《申请书》须经申请考核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字后有效。
7.本《申请书》适用于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首次申请、复查申请、扩项申请和其他申请。
8.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一、申请考核机构概况 | |||||||||||
申请考核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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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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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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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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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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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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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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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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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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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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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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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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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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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
(若申请考核机构是独立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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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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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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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
(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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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设施特点 |
固定□ 临时□ 可移动□ 多场所□ | ||||||||||
法人类别 |
独立法人机构 |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
所属法人机构 |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
二、申请考核类型及证书状况 | |||||||||||
申请考核类型 |
首次□ 复查□ 扩项□ 其他□ | ||||||||||
申请考核专业类别 |
农产品检测□ 农药检测□ 兽药检测□ 饲料检测□ 产地环境检测□ 肥料检测□ 土壤检测□ 动物疫病□ | ||||||||||
获取 证书 情况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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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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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复查、扩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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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查、扩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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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考核机构资源 | |||||||||||
人 员 情 况 |
机构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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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人数比例(%) | ||||||||
专业技术 人员及比例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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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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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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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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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负责 人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职称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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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 |
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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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签字领域 |
识别(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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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情况 |
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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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总数(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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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状况 |
自有□ % 租用□ % 合资□ % | ||||||||||
检 测 室 情 况 |
检测场所地点 |
(多场所应分别填写) | |||||||||
本次新申请地点 |
(适用时) | ||||||||||
总面积(m2) |
m2 | ||||||||||
检测室面积(m2) |
m2 |
恒温面积(m2) |
m2 | ||||||||
检测室产权状况 |
自有□ % 租用□ % 合资□ % | ||||||||||
户外检测场地 面积(m2) |
m2 |
田间试验或养殖区 面积(m2) |
m2 |
四、近六年能力验证情况 | ||||
年至 年,本实验室共参加能力验证 次,涉及 个项目, 个参数,其中 个参数的能力验证为满意, 个参数的能力验证为离群, 个参数的能力验证为可疑。 年至 年,本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涉及的项目占申请机构考核的项目数量的 %,涉及的参数占申请机构考核的参数数量的 %。 | ||||
五、附表 | ||||
附表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附表2: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附表3:组织机构框架图 附表4:检验检测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 ||||
六、随《申请书》提交的其他资料情况 | ||||
其他申请 资料情况 |
1. 近两年内的典型检验报告(每个申请类别1份) 2. 质量手册(1套,适用于首次评审,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3. 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1套,适用于首次评审,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4. 作业指导书(目录,适用于首次评审,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5.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评审): 5-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独立法人适用) 5-2.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非独立法人适用) 5-3.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复印件,非独立法人适用) 6. 机构设置的批文(复印件,适用时) 7. 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8.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9.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10.机构人员岗位设置文件(复印件) 11.近六年已参加能力验证情况(复印件)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合格证书及附表(复印件,首次申请除外) 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合格证书及附表(复印件,适用时) 14.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15. 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16.管理体系内审记录 (适用于首次、复查评审) 17.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评审) |
纸质版 电子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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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申请书》提交的其他资料请按上述顺序附本申请书后一并提交。七、申请考核机构自我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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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格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未参与与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或维护等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2.本检验检测机构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的基本条件、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 3.本检验检测机构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和信息均为真实有效。 4.本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等技术条件均真实有效。 5.本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未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执业。 申请考核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考核机构被授权人签字(适用时):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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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申请考核机构是独立法人的需法人签字,非独立法人的需机构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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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法人单位意见 |
(申请考核机构是非独立法人的需填写此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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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适用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申请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检测产品/类别 |
检测项目/参数 |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 |
限制范围 | |
序号 |
名称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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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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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 |
|
|
|
2 |
| ||||
|
|
2.1 |
|
|
|
|
|
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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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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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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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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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检测产品(项目)/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机构考核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附表2
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申请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申请授权签字领域 |
备注 | |
正 体 |
签 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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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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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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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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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多场所的质检机构,应按照不同场所分别填写此表。
机构负责人签名:
附表2-1
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实验室名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签字的领域:
何年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受过何种培训:
工作经历及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经历:
申请人签字: |
相关说明(若授权领域有变更应予以说明): |
注:每位授权签字人填写一张。
附表3
组织机构框架图
注:①独立法人的画出本实验室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实验室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表明实验室的内、外部关系;
③直接(属行政)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属业务指导)关系用虚线连接;
附表4
检验检测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申请机构地址: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称 |
所学专业 |
从事本技术 领域年限 |
本岗位 年限 |
具体岗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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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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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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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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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审(校)核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要在“备注”栏注明。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申请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检测产品/类别 |
检测项目/参数 |
标准条款/ 检测细则编号 |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
技术指标 |
溯源方式 |
检定有效日期 |
最近检定时间 |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等级/ 不确定度 | |||||||||
序号 |
名称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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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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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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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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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申请时,该表的前五列与申请检测项目一览表对应,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②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自校准等。
2、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评审报告
首次□ 复查□ 扩项□ 其他□
被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受理编号:
现场评审日期: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
填 表 须 知
1.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统一用A4纸打印。需签字栏目必须手签,字迹清晰。
2.“主管部门”指申请考核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3.机构负责人包括法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4.本《评审报告》所选符合项“□”内划“√”(即√)。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后有效。
6.本《评审报告》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机构考核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和其他评审。
7.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一、评审概况
表1:
(一)申请考核机构概况 | ||||||||||||||||
申请考核机构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负责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
(若申请考核机构是独立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
(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 |||||||||||||||
单位地址 |
| |||||||||||||||
考核机构设施特点 |
固定□ 临时□ 可移动□ 多场所□ | |||||||||||||||
法人类别 |
独立法人机构 |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
所属法人机构 |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
(二)申请考核类型及证书状况 | ||||||||||||||||
申请考核类型 |
首次□ 复查□ 扩项□ 其他□ | |||||||||||||||
申请考核专业类别 |
农产品检测□ 农药检测□ 兽药检测□ 饲料检测□ 产地环境检测□ 肥料检测□ 土壤检测□ 动物疫病□ | |||||||||||||||
获取 证书 情况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证书编号 |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复查、扩项填写) |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查、扩项填写) |
| |||||||||||||||
(三)申请考核机构资源 | ||||||||||||||||
人 员 情 况 |
机构总人数 |
|
占总人数比例(%) | |||||||||||||
专业技术 人员及比例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
|
| |||||||||||||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
|
| ||||||||||||||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
|
| ||||||||||||||
其他人员人数 |
|
| ||||||||||||||
机构 负责 人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职称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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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授权签字人 |
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数 |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签字领域 |
识别(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资产 情况 |
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
设备总数(台/套) |
| ||||||||||||
产权状况 |
自有□ % 租用□ % 合资□ % | |||||||||||||||
检 测 室 情 况 |
检测场所地点 |
(多场所应分别填写) | ||||||||||||||
本次新申请地点 |
(适用时) | |||||||||||||||
总面积(m2) |
m2 | |||||||||||||||
检测室面积(m2) |
m2 |
恒温面积(m2) |
m2 | |||||||||||||
检测室产权状况 |
自有□ % 租用□ % 合资□ % | |||||||||||||||
户外检测场地 面积(m2) |
m2 |
田间试验或养殖区 面积(m2) |
m2 | |||||||||||||
(四)评审简况 | ||||||||||||||||
评审日期 |
(当评审为分段评审时,应分别填写) 年 月 日 | |||||||||||||||
评审地点 |
| |||||||||||||||
评审类型 |
首次评审□ 复查评审□ 扩项评审□ 其他□(请说明) | |||||||||||||||
评审依据 |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及其他相关要求 | |||||||||||||||
□质量手册(代号) |
|
发布日期 |
年 月 | |||||||||||||
□其他(请说明)相关标准 | ||||||||||||||||
评审范围 |
本次评审涉及考核的要素为:□全部要素 □部分要素 | |||||||||||||||
□机构与人员 □质量体系 □仪器设备 □检测工作 □记录与报告 □设施与环境 | ||||||||||||||||
(五)评审情况简述 | ||||||||||||||||
用文字描述以下内容: 1.评审时见面的被考核机构主要人员; ……
2.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评审和运行符合性的评审情况; ……
3.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确认情况简述(包括变化情况); ……
4.对检验检测机构上次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评价:(适用时); ……
5.评审组按照评审要求及规定进行评审的结果为: 项符合; 项基本符合,其中关键项 项; 项不符合,其中关键项 项; 项不适用。
6.申请机构考核的项目涉及 个大类 个项目 个参数; 经现场评审,评审组建议通过的项目为 个大类 个项目 个参数。
| ||||||||||||||||
(六)评审结论 | ||||||||||||||||
1.评审结论描述:(若实验室存在多场所时,本栏请按不同场所分别描述) ……
2.评审组评审结论为: 项符合; 项基本符合,其中关键项 项; 项不符合,其中关键项 项; 项不适用。
3.该申请机构申请项目涉及 个大类 个项目 个参数; 经现场评审,评审组建议通过的项目为 个大类 个项目 个参数。
| ||||||||||||||||
4.评审组评审意见:(勾选) □鉴于以上评审结果,评审组认为被评审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要求,该检测机构评审通过。 □鉴于以上评审结果,评审组认为被评审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不满足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要求,该检测机构评审不通过。 □鉴于以上评审结果,评审组建议该检测机构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措施,并在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评审组长确认后,评审通过。跟踪评审拟采用的方式是: □提交整改必要的文件、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进行材料确认评审; □进行现场确认评审。 | ||||||||||||||||
5.完成整改/整改措施时间: 评审组与被考核机构商定: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 | ||||||||||||||||
评审组长签字 |
评审组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被考核机构 确认意见 |
□确认 □不确认(说明原因):
被考核机构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二、评审记录
表2: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观察 发现 问题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不适用 | |||||
一、机构与人员 |
|
|
|
|
| |||
1* |
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单位授权证明,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
|
|
|
|
| ||
2 |
内设机构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运行有效。 |
|
|
|
|
| ||
3 |
有组织机构框图。标明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及相互关系、负责人姓名和职称。如机构为某一组织一部分时,应标明与相关部门在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系。 |
|
|
|
|
| ||
4 |
有机构主管部门的公正性声明,确保检验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证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
|
|
|
|
| ||
5 |
有机构公正性声明,不受任何来自商业、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 |
|
|
|
|
| ||
6* |
配备与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持证上岗;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 |
|
|
|
|
| ||
7* |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命与变更应上报考核机关备案。 |
|
|
|
|
| ||
8 |
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业务。 |
|
|
|
|
| ||
9* |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
|
|
|
|
| ||
10 |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指定代理人,当其不在岗时代行职责,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
|
|
|
|
| ||
11 |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检测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
|
|
|
|
| ||
12 |
检测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
|
|
|
|
| ||
13 |
质量监督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了解检验工作目的、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每个部门至少配备一名质量监督员。 |
|
|
|
|
| ||
14 |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并在质量手册中明确岗位职责。应包括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各部门负责人、检测人员、内审员、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试剂及耗材管理员、标准物质管理员等。 |
|
|
|
|
| ||
15 |
内审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资格,且不少于3人。 |
|
|
|
|
| ||
16* |
所有人员应经专业技术、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与管理以及相关法规知识培训,熟悉本单位质量体系文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证或合格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 |
|
|
|
|
| ||
17 |
从事计量检定、动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检验人员,须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
|
|
|
|
| ||
18 |
应有各类人员的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
|
|
|
|
| ||
19 |
所有人员应建立独立技术档案,内容包含相关授权、教育、专业资格、培训、能力考核、奖惩等记录。 |
|
|
|
|
| ||
20 |
有措施保证机构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包括公文运转、工作人员守则、人员劳动保护等,必要时应制定专门程序。 |
|
|
|
|
| ||
二、质量体系 |
|
|
|
|
| |||
21* |
应建立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
|
|
|
|
| ||
22 |
机构应明确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 |
|
|
|
|
| ||
23* |
质量手册编写规范,覆盖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其内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质量手册由机构负责人批准发布。 |
|
|
|
|
| ||
24 |
程序文件能满足机构质量管理需要,其内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 |
|
|
|
|
| ||
25 |
质量监督员应对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有记录。 |
|
|
|
|
| ||
26 |
有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规定文件的分类编号、控制办法、审查、修订或更新、作废收回、批准发布,并实施。 |
|
|
|
|
| ||
27 |
有专人负责对技术标准进行查询、收集,技术负责人负责有效性确认。 |
|
|
|
|
| ||
28* |
有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确保检测结果质量。可采用以下方法: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参加能力验证、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在内部质量控制中使用副标准物质、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和保留样的再检验等。 |
|
|
|
|
| ||
29* |
应按照考核机关的要求,每年按时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条件和要求。 |
|
|
|
|
| ||
30* |
有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 |
|
|
|
|
| ||
31 |
制定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部要素的内部审核,必要时进行附加审核。 |
|
|
|
|
| ||
32 |
审核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的,应书面通知受影响的委托方。审核人员应跟踪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并记录。 |
|
|
|
|
| ||
33 |
有管理评审程序。机构负责人应在内审的基础上,对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
|
|
|
|
| ||
34 |
管理评审提出对质量体系进行更改或改进的内容,应得到落实。 |
|
|
|
|
| ||
35* |
有抱怨处理程序,并按程序受理、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抱怨。应保存所有抱怨的记录,以及针对抱怨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 |
|
|
|
|
| ||
三、仪器设备 |
|
|
|
|
| |||
36* |
仪器设备数量、性能应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配备率应不低于9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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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
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应有专人管理保养。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为100%,并进行正常的维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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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8 |
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并贴有状态标识。 |
|
|
|
|
| ||
39 |
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名称、唯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单价、检定(校准)周期、用途、管理人、使用人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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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0 |
有仪器设备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维护、故障修理、降级和报废处理程序,并有相应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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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
仪器设备独立建档,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唯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仪器购置、验收、调试记录,接收日期、启用时间、使用说明书(外文说明书需有其操作部分的中文翻译)、放置地点、历次检定(校准)情况、校准规程,运行检查、使用、维护(包括计划)、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
|
|
|
|
| ||
42 |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物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素(如果需要)、使用人等。 |
|
|
|
|
| ||
43 |
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便于操作者对照使用。 |
|
|
|
|
| ||
44* |
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验合格证书和检定或校验周期表,并有专人负责检定(校准)或送检。 |
|
|
|
|
| ||
45. |
对使用频次较高的、稳定性较差的和脱离了实验室直接控制等的仪器应进行运行检查,并有相应的计划和程序。 |
|
|
|
|
| ||
46* |
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标准溶液)有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标准溶液配制、标定、校验和定期复验应有记录,并有符合要求的贮存场所。 |
|
|
|
|
| ||
47 |
有标准物质一览表,内容包括: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来源、有效期;在用的标准物质(溶液)应在有效期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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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
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校准规程、校准计划和量值溯源图,确保量值可溯源到国家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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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 |
室外检验设施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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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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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
自行研制的专用测试设备应有验证报告并通过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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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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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
有检测工作流程图,包括从抽样、检测、检验报告到抱怨等各环节,并能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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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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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测任务,应编制实施方案,并保质保量完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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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
委托检验要填写样品委托单,除记录委托方和样品信息还应包括检验依据、检测方法、样品状态,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并有适合的确认方式。 |
|
|
|
|
| ||
54 |
抽样应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抽样记录内容齐全、信息准确。有保证所抽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以及样品安全抵达实验室的措施。 |
|
|
|
|
| ||
55* |
样品有专人保管,有唯一性和检测状态标识,有措施保证样品在检测和保存期间不混淆、丢失和损坏。有样品的处理记录。 |
|
|
|
|
| ||
56* |
样品在流转过程中,交接时应检查样品状况,避免发生变质、丢失或损坏。如遇损坏和丢失,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
|
|
|
|
| ||
57 |
按相应工作程序,保证样品接收、传递、检测方法采用、检测、异常情况处置、复检与判定,以及双三级审核等符合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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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 |
原始记录有固定格式,信息齐全、内容真实,填写符合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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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 |
非标准方法的采用应按《采用非标准方法程序》执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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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
开展新项目应按《开展检测新项目工作程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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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1 |
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采购应编制计划,计划实施前,其技术内容应经相关负责人审查同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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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2 |
所购买的、影响检测质量的试剂和消耗材料,必要时应经过检查或证实符合有关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后,投入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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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 |
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应符合规定要求。并保存符合性检查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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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4 |
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服务和供应品的供应商应进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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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 |
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差异和发生偏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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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
例外偏离时,按《允许偏离控制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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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 |
有检测事故报告、分析、处理程序,并有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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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 |
按《检验分包程序》实施分包。分包项目应控制在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且价格昂贵的范围内,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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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 |
应保存分包方的各种资质证明材料,并有对分包方的评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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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 |
检测人员工作作风严谨,操作规范熟练,数据填写客观、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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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记录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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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
对所有的记录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检验过程和质量管理产生的记录,明确其保存期限。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原始记录应独立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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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
记录与报告的存放方法、设施和环境应防止记录损坏、变质、丢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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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 |
按《记录管理控制程序》维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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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 |
有为委托方保密的规定。检验报告应按规定发送并登记。当用电话、传真或其它电子等方式传送检验结果时,应有适当方式确定记录委托方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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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贮或检索软件时,有保障其安全性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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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检测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至少包括样品名称、编号、检验方法、检测日期、检测地点、环境因素(必要时)、使用主要仪器设备、检测条件(必要时)、检测过程与量值计算有关的读数、计算公式和允差要求,检测人、复核人和审核人签字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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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检验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应独立归档,内容包括检验报告、抽样单、样品委托单、检测任务单、原始记录及其相关联的图谱或仪器测试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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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记录的修改应规范,原字迹仍清晰可辨,并有修改人的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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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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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制品的检验报告内容应符合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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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应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的要求,并在体系文件中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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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检验报告应准确、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应与委托方要求和原始记录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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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检验报告应有批准、审核、制表人的签字和签发日期;检验报告封面加盖机构公章和机构考核标识(机构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检验结论加盖机构检验专用印章。检验报告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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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另发一份题为《对编号××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正)》的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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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施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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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有专用的检测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应相对集中放置,相互影响的检测区域应有效隔离,互不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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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农业转基因、动植物检疫等生物安全检测机构的检测实验室、试验基地、动物房等场所应有专人管理,其生物安全等级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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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检测环境条件应符合检测方法和所使用仪器设备的规定,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影响的环境要素应监测、控制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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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样品的贮存环境应保证其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能保存的样品,应有委托方不进行复检的确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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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检测场所应相对封闭。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到实验室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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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化学试剂的保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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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有符合要求的保存场地,有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有毒物品使用应有监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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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高压气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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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应配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消防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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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实验场所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基因转移等确保不影响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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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有保证检测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措施。应制定处理污染发生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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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当环境条件危及人身安全或影响检测结果时,应中止检测,并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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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电气线路和管道布局合理,便于检测工作的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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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如需要,应配置停电、停水等应急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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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应有措施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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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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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评审组长签名: 申请考核机构负责人签名:
注:1、每一条在相应的评审意见栏中打“√”。
2、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
3、序号栏中的“*”代表考核“关键项”。
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⑴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
《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符合《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要求。在申请检测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通过”,报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审批。
⑵基本通过:分为整改后报材料确认和整改后现场确认两种情况。
①基本通过,整改后报材料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1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关键项“基本符合”少于6项,非关键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
②基本通过,整改后现场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 2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及以下关键项“基本符合”,2项及以下非关键项“不符合”。
《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基本符合《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要求。在申请检测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基本通过”。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报材料确认或现场确认,评审组长签署意见后,报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审批。
⑶不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25个以上条款“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以上关键项“基本符合”;或3项及以上非关键项“不符合” ;或1项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要在《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中明确不通过的事实依据,并提出限期改进的建议。待改进后质检机构可重新向考核机关提出考核申请。
5、本细则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
三、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表3:
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被评审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责解释。
序号 |
检测产品/类别 |
检测项目/参数 |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 |
限制范围 | |
序号 |
名称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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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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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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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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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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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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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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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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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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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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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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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评审组长签名: 申请考核机构负责人签名: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考核机构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四、现场操作考核项目计划与实施情况记录
表4:
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
被评审机构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试验产品/类别 |
试验项目/参数 |
试验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 |
试验使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
考核形式 /样品来源 |
试验人员 |
试验结果/评价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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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现场试验项目采取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或样品复测的,填写此表;②实验结果/评价栏内填写结果、参考值、合格与否等方面的描述。
五、现场试验结果评价情况记录
表5:
现场试验结果评价表
被评审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现场试验(比对)结果综述及评价:
现场实作考核结果综合评价: □ 合格
□ 不合格
主考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六、人员素质考核情况记录
表6:
人员素质考核表
被评审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部门 (1) |
姓名 (2) |
行政和技术职务 (3) |
法律法规和检验技术座谈得分(4) |
实际操作得分(5) |
备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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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评审机构申请评审时仅填写(1)(2)(3)项,并一式三份制好备用。
2、评审组重点抽查10-30%人员进行考核。
3、(4)、(5)均按百分制评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主考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七、仪器设备审查情况记录
表7:
仪器设备审查表
被评审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仪器设备名称 |
性能和分辨能力(1) |
台账和 档案(2) |
完好 情况 (3) |
操作 规程 (4) |
计量检定合格 (5) |
自制设备鉴定(或检验)证书(6) |
校验和比对情况(7) |
备注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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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评审机构申请评审时,仅填写“仪器设备名称”,并一式三份制好备查。
2、评审组重点抽查10-30%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3、(1)(2)(3)(4)(5)(6)(7)按“通过”(打“A”)、“基本通过”(打“B”)、“不通过”(打C)评定。
主考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八、授权签字人及签字识别
表8:
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签字识别
被评审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授权签字领域 |
备注 | |
正 体 |
签 名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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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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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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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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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签名:
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评审组长签名:
九、授权签字人考核情况记录
表9:
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
被评审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2.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3.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检测机构体系管理程序; 4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5.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6.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7.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 ||||
序号 |
被考核人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经考核后所确认的签字领域 |
|
|
|
|
|
给予评价意见:
推荐签字的领域为:
主考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
注:被考核的授权签字人每人一张。
十、评审组专家签字
表10:
评审组专家签字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评审员证号 |
评审分工 |
联系方式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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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机构考核评审情况记录
表11:
现场评审首次会/末次会签到表
被评审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机构名称 |
| ||||||
会议名称 |
□首次会议 □末次会议 | ||||||
会议时间 |
年 月 日 |
会议地点 |
| ||||
被评审方人员 | |||||||
签名 |
职务 |
签名 |
职务 |
签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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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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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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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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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人员 | |||||||
签名 |
职务 |
签名 |
职务 |
签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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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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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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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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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席人员 | |||||||
签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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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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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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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机构考核现场评审人员分工表
表12:
机构考核现场评审人员分工表
被评审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组别 |
岗位 |
姓名 |
单位 |
考核评审内容及分工 |
起草评审材料分工 |
评 审 组 |
组 长 |
|
|
主持整个评审工作,负责授权签字人考核和管理要素评审工作。 |
负责起草机构考核评审意见和结论,完成整个机构考核报告的审定。 |
评审员1 |
|
|
负责技术要素评审工作;重点审查评审表中涉及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记录与报告等管理要求有关条款。 |
负责汇总所评审条款的评审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及有关材料,跟踪、起草现场考核情况和考核结论。 | |
评审员2 |
|
| |||
评审员3 |
|
|
重点审查评审表中涉及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设施和环境等技术要求有关条款。 |
负责汇总所评审条款的评审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及有关材料,提出整改意见。 | |
评审员4 |
|
| |||
其他 |
观察员 |
|
|
观察和协调评审工作。 |
|
注:评审员人数及分工根据被评审机构申请考核的实际情况而定。
3.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整改报告
首次□ 复查□ 扩项□ 其他□
机构名称:
编 写 人:
审 核 人:
签 发 人:
整改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
一、整改验证表(附表1)
二、整改报告(文字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及整改结果)
三、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记录表(附表2)
四、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按顺序编号)
附表1
整改验证表
被考核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现场评审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验证时间 |
年 月 日 | ||||
现场评审基本符合项数(个) |
|
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数(个) |
| ||||
序号 |
存在问题描述 |
与评审细则对应的条款号 |
纠正/纠正措施 描述 |
佐证材料 | |||
1 |
|
|
|
见附件* | |||
2 |
|
|
|
见附件* | |||
3 |
|
|
|
见附件* | |||
… |
|
|
|
见附件* | |||
|
|
|
|
见附件* | |||
验证人员签字 |
| ||||||
评审组长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
验证结论: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评审组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被考核机构负责人确认意见: □确认 □不确认(说明原因):
被考核机构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对现场评审中发现的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都要填写,并依次附佐证材料。
附表2
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记录表
顺序编号:
不符合事实来源:内审□ 外部评审□ 外部质控□ 管理评审□ 其他□ |
不符合事实陈述:
责任部门: 责任人: |
不符合原因分析:
改进方式:纠正□ 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批准人: 年 月 日 |
纠正、预防措施计划:
批准人: 年 月 日 |
完成情况:
责任人: 年 月 日 |
验证意见:
验证方式:提供见证的材料□ 现场跟踪检查见证□
验证结论:有效□ 无效□
有关说明:(附件说明)
验证人: 年 月 日 |
注:①此表按附表1中存在问题的序号顺序编号,一一对应,每个问题填写一张。
②签字部分全部手写
4.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现场评审程序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备会议
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和被评审机构中层以上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确定评审日程和现场操作考核项目;明确评审方法、评审组分工及评审工作联络员等;重申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首次会议
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和被评审机构全体人员参加。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明确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要求;宣布评审日程、分工和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听取被评审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三、现场考查
评审组查看实验室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和检测工作等基本情况。
四、实施评审
(一)评审工作采取听、看、问、查、考、评和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评审细则》规定,逐条评审,每一条在《评审表》相应的评审意见栏中打“√”,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现场操作考核项目要选择能覆盖质检机构申请项目的范围和有代表性的产品,申请扩项评审的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应能覆盖申请扩项的项目,考核项目数一般不能低于申请项目数的15%。
(二)评审组分成软件、硬件两个小组进行评审。软件小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笔试、询问、座谈等形式审查《评审细则》中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记录与报告三方面的内容,并填写《人员素质考核表》;硬件小组审查《评审细则》中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三方面的内容,同时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形成考核结论,并查阅仪器档案资料,填写《仪器设备审查表》,审查仪器设备一览表、申请认证项目和范围。
五、评审组汇总审查、考核情况,对被评审机构质量体系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对缺陷项提出整改要求,形成初步评审结论和意见。
六、评审组将初步评审结论和意见与被评审机构有关领导交换意见,同时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座谈。
七、评审组形成评审结论,并将评审结论和整改要求填写在《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相应栏目内。
八、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全体评审员、被评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宣布评审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被评审机构负责人表态;评审组长和被评审机构负责人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评审组长总结,宣布评审工作结束。
5.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审核 / 审批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
5-1.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申请初审意见书
农质检核(渝)受字[xxxx]第xxx号
(申请考核单位名称) :
根据《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委对你单位提出的“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首次评审 □复查评审 □扩项评审 □其他评审)申请和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初审结果为□符合/□不符合申请条件。我委决定□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理由(适用时):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受理单位存档。)
5-2.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技术审查意见书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 (申请考核单位名称) 提出的“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结论为□通过/ □不通过。
技术审查不通过理由(适用时):
5-3.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评审任务通知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委现委派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专家组(见附件),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的评审任务(评审类别为□首次评审 □复查评审 □扩项评审 □其他评审)。执行评审任务时,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严肃认真、公正无私、实事求是,遵守评审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规定,相互协作,严把考核质量关,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全面。
附件:评审专家组组成
附件
评审专家组组成
被评审机构名称 |
| |||
被评审机构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评审专家组组成情况 | ||||
评审任职 |
姓名 |
评审员证书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评审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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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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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跟踪被评审方的整改情况,督促被评审方在规定的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并验证被评审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5-4.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现场评审通知书
被评审机构名称 |
| |||
评审依据 |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 |||
评审程序 |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程序》 | |||
评审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评审地点 |
| |||
评审类别 |
□首次评审 □复查评审 □扩项评审 □其他评审 | |||
|
姓名 |
评审员证书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评审组长 |
杨俊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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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 审 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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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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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名 |
专业∕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观 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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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关意见 |
(印章)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注: ①评审员需经农业部考核合格,且评审员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组建评审组应按照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
5-5.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评审组声明
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保证机构考核评审的质量,评审组全体成员现就如下事宜作出声明: 1.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评审员职责; 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按照《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审程序、内容、要求和时限实施现场评审,以事实为依据,科学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定,按时保质地执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下达的评审任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3.与被评审方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未参加被评审方最近两年内的咨询活动,无亲属在被评审方工作; 4.未经被评审方最高领导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被评审方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和管理信息; 5.在执行评审任务时,尊重被评审方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参加被评审方安排的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 如违反以上条款,被评审方可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反映。 | |
被评审机构名称 |
|
评审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评审组长 |
|
评审员/专家 |
|
注:此表内容应当由评审组长在首次会议上宣读。
5-6.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评审工作评价反馈表
被考核机构 名称 (公章) |
| ||||
评审类别 |
□首次评审 □复评审 □扩项评审 □其他评审 | ||||
评审组长姓名 |
|
评审日期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评审员姓名 |
| ||||
对评审组 工作的评价
|
(请在□中划“√”) 1.评审组是否依照《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或者时限实施评审活动? 2.评审组是否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评审结论? 3.评审组工作是否公正客观、科学准确、廉洁高效? 4.评审组成员是否对实验室既实施咨询又实施评审? 5.评审组成员是否与所评审实验室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 6.评审组成员是否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7.评审组成员是否在评审期间或评审结束后,以评审为名谋取私利,暗示被评审机构送礼、向被评审机构推销产品或者提出其它不正当的要求? 8.评审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9.评审组成员是否在评审过程中,以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等不礼貌态度对待被评审机构? 10.评审组成员是否与被评审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而未进行回避的情况? |
是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见与建议 |
|
5-7.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审 批 表
机构名称 |
|
评审类别 |
□首次评审 □复查评审 □扩项评审 □其他评审 |
评审通过的检验 检测能力类别 |
□农产品检测 □农药检测 □兽药检测 □饲料检测 □产地环境检测 □肥料检测 □土壤检测 □动物疫病 |
CATL原合格证书编号 |
(适用时) |
CATL原合格证书有效期 |
(适用时) |
评审组意见 |
(对申请材料、现场评审及整改资料、合格证书附表的复核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考核机关初审意见 |
初审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考核机关审核意见 |
审核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考核机关审批意见 |
审批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5-8.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机构名称变更审批表
原机构考核获证名称 |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
有效期限 |
| |||
拟变更的名称(公章) |
| |||||
更名原因 |
□单纯更名 □体制改革机构发生变化 □其他(需文字说明) | |||||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
(若申请考核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 |||||
法人 类别 |
独立法人机构 |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
所属法人机构 |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
机构法定代表人 |
|
手机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机构地址 |
|
邮编 |
| |||
更名有关法律文件 |
(相应文件名称,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
申请机构 |
(若申请机构为非独立法人单位,需所属上级机构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需随此表提交的材料:原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5-9.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机构地址名称变更审批表
机构名称 |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
有效期限 |
| |||
原机构考核获证地址 |
| |||||
拟变更的地址名称 |
| |||||
地址更名原因 |
| |||||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
(若申请考核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 |||||
法人 类别 |
独立法人机构 |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
所属法人机构 |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
机构法定代表人 |
|
手机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
申请机构 |
(若申请机构为非独立法人单位,需所属上级机构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仅适用于机构实际地址不变,但地址名称变化的情况;若实际地址发生变更时,须重新提交申请考核;
2.需随此表提交的材料:原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5-10.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考核
构法人单位变更审批表
机构名称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
有效期限 |
| |
法人性质变更 (适用于法人单位) |
原法人性质 |
变更后法人性质 |
备注 | |
|
|
| ||
法人名称变更 (适用于法人单位) |
原法人名称 |
变更后法人名称 |
备注 | |
|
|
| ||
所属法人性质变更 |
原法人单位性质 |
变更后法人单位性质 |
备注 | |
|
|
| ||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变更 |
原法人单位名称 |
变更后法人单位名称 |
备注 | |
|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
发证机关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法人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其他组织需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法人性质变更时,需提供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原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5-11.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授权签字人变更审批表
机构名称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
有效期限 |
| |
授权签字人 |
原授权签字领域 |
变更后的授权签字领域 |
变更类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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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自我承诺 |
本机构自我承诺,变更后的授权签字人符合《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
发证机关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一式二份,质检机构和考核机关分别留存;
2.变更类型:新增、撤销、授权签字领域调整;新增时原授权签字领域可填“无”,撤销时变更后的授权签字领域可填“无”;
3.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交申请书中的附表2-1(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必要时,考核机关可派员现场考核,经批准的,可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5-12.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主要人员变更备案表
机构名称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
有效期限 |
| |
变更内容 |
□法定代表人 □最高管理者 □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
职务类型 |
变更前人员姓名 |
变更后人员姓名 |
变更类型 | |
|
|
|
| |
|
|
|
| |
|
|
|
| |
自我承诺 |
本机构自我承诺,变更后的人员符合《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
发证机关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一式二份,质检机构和考核机关分别留存;
2.职务类型包括: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类型包括:替换、新增、撤销;
3.最高管理者变更时,需同时提交相关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书;
4.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交相关任命文件。
5-13.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机构名称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
有效期限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序号 ① |
检测类别(产品/项目/参数)② |
已批准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限制范围 |
变更内容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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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自我承诺 |
□本交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的机构考核条件,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
本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考核机关组织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书面审查。 |
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一式二份,质检机构和考核机关分别留存;
2. ①②部分应与《CATL合格证书附表》一致;
3.如标准(方法)仅为年号、编号变化,或变更的内容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的,可填写此表;
4.机构如选择自我承诺的方式,考核机关无需组织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审查,直接批准,并 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被审批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考核机关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5-14.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
机构名称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
有效期限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序号 ① |
检测产品/类别 ② |
检测项目/参数③ |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④ |
所在实验场所 | ||
序号 |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证机关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一式二份,质检机构和考核机关分别留存;
2. ①②③④部分应与《CATL合格证书附表》一致;
3. 需随此表提交的材料:原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6-1.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农质检核(渝)字第***号
名称: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审查,你
单位已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考核合格。特发此证。
批准的检测范围见证书附表。
准许使用标志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
6-2.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考核合格证书附表
[xxxx]农质检核(渝)字第xxx号
名 称: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
(扉页)
注 意 事 项
1.据本附表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按本附表上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出具检验/测报告,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标志CATL。
2.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3.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页 共xx页。
附表1
批准xxxxxxxxxxxx授权检测范围及限制要求
证书编号:[xxxx]农质检核(渝)字第xxx号 地址:
第x页,共xx页
序号 |
检测产品/类别 |
检测项目/参数 |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 |
限制范围 | |
序号 |
名称 | ||||
1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 |
|
|
|
2 |
| ||||
|
|
2.1 |
|
|
|
|
|
2.2 |
|
|
|
|
|
2.3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批准的授权签字人情况一览表
证书编号:[xxxx]农质检核(渝)字第xxx号 地址:
第x页,共x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授权签字领域 |
1 2 3 …
|
|
|
|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样式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样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告样式统一印制和使用《考核合格证书》。现将《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纸张:胶版,B4(250cm*353cm),重200g。
二、样式:见附件。
三、证书编号:[ XXXX ]农质检核( X )字第XXXX号。
其中:
[ XXXX ]农质检核( X )字第XXXX号
证书流水号
发证机关代号
发证年号
发证年号:格式为4位数字。
发证机关代号:农业部代号为“国”;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代号分别为各省(区、市)的简称(如山东省为“鲁”)。
证书流水号:格式为4位数字(如0001),由发证机关编写,每个检测机构号码唯一。
四、名称
证书中“名称”应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法人单位,若该单位已承建农业部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还应填写质检机构名称。如:
名称:四川省饲料监察所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样式如下。标志宽3.39cm,高1.93cm。标志中“CATL”为“China Agri-product Testing Laboratory”的缩写,其含义为“中国农产品检测实验室”。
7.
申请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程序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