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6部门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

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

渝农发〔2019〕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商务委(主管部门)、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两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和指导服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完善的农村食品流通市场体系。2021年前,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执法监管

(一)明确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2.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

3.重点行为: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二)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餐饮业“明厨亮灶”建设、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等专项工作,全覆盖系统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生产经营管控,严格落实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完善食品生产市场退出机制。狠抓许可质量监控,对现场核查中企业管理制度审查不细、企业标准审查不严、产品类别归属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规范。

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对农村食品市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对具备食品销售摊贩备案条件的食品摊贩依法实施备案管理。严禁未取得食品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加强流通管理,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明确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及食品安全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限期整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主体发展冷链物流,确保储运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五)规范市场销售,落实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进假售假、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加强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完善农村综合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高度,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作为农村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支持和引导农村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发挥监督、指导、宣传作用。

(二)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食品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的监测分析,科学引导农村食品市场体系建设。

1.培育农村现代流通主渠道。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优势,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进质优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引导连锁经营超市、电商平台在农村地区设立直销店、配送点,支持农村地区食品统一配送。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连锁化、配送化建设。

2.规范食品储运管理。确保储运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实现菜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模式,加大政府产权的各类农贸农批市场移交供销社经营管护力度,形成农贸市场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合力。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探索试点智慧农贸市场、“社区微菜场”、电商直销等新型服务方式。

(三)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农村食品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全程控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农村食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惩治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激励机制。

(四)完善宣传机制。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其树立和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农村食品治理专栏,营造强化农村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压实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政府考核。强化部门法定职责,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税收、科技、信贷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支持适合农村市场需求和消费特点食品加工,冷链物流及包装储运等技术研发。

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本地区农村食品治理工作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合作社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指导。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12月16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