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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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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渝农规〔20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8)精神,决定在全市持续加力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田宜机化改造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对于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2022年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对此进行了部署。《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将“农田宜机化改造”列为专章,对部门职责、资金投入、建设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为农田宜机化改造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我市率先在全国探索推进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在全国丘陵山区大范围推广。实践证明,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是改善丘陵山区农机通行作业条件、破解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最大短板的有效路径,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程。当前,我市农田宜机化改造处于由片到面扩展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迫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工作统筹,加大投入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力推进实施。

二、坚持基本原则

(一)科学布局、绿色生态。优先在能集中连片开展规模化生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较高、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地方选点布局,重点向规模化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倾斜,同期不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区重叠。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采用轻简工程技术、适用农艺技术施工,做到不改变优质耕地用途、不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破坏生态环境。采取机械化种植绿肥、秸秆粉碎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土壤。

(二)谁用谁建、先建后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导向作用,市级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实行“规划先行、竞争立项、谁用谁建、先建后补、定额补助、差额自筹”的建设机制和原则。坚持“建用一体、利用主导”,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确定改造类型。

(三)节俭便利、顺畅高效。市级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定额补助、差额自筹,有效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且符合《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关于对涉农建设项目“放管服”的规定,可不进行招投标,压减繁琐流程,由受益主体自行组织实施,以节省非建设性投入,缩短建设时限,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项目不纳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范畴。

三、适用对象和建设规模

(一)市级项目适用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二)市级项目应集中连片实施,主城都市区不低于100亩,渝东北、渝东南地区不低于50亩。各级各类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重点按照千亩级以上规模实施,具备条件的地方按照万亩级、十万亩级整村整乡成片推进,做到改一块成一块、改一片成一片。

四、改造目标、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目标。农田通过小并大、短并长、曲变顺、陡变缓、坡改梯、搭接通道、互联互通等宜机化改造,达到耕作道与地块连通、地块互连相通、沟渠河道贯通、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要求,实现100%的地块机器能穿梭自如作业、100%的农作物机器操作能及的“双百”目标。

(二)技术标准。可参考以下技术标准:《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DB 50/T 795-2017)、《丘陵山区坡改梯宜机化土地整治技术规范》(DB50/T 915-2019)、《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办机〔2019〕13号)、《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NY/T 2194—2012)、《重庆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工程“四改”技术要求(试行)》(渝农办发〔2022〕77号)。

(三)补助标准。市级项目资金按年度下达,区县按改造类型兑付补助。其中搭接通道改造(含田块间、田块与道路间搭接等,解决农机下地作业“最后一米”问题),由区县测算后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搭接口补助不超过300元;地块互联互通改造,每亩补助800元(若互联互通改造中已包含搭接口改造,则不再对搭接口给予补助);缓坡化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平坦条田、坡地梯田和旱地梯台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

五、市级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实施主体按照所在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申报文件要求,自主编制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区县申报。其中申报实施搭接通道、互联互通改造项目资金总额要在市级下达额度的20%左右。

(二)竞争立项。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核实、组织评审,并根据市级下达年度项目资金额度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数量,严格限额定项。当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搭接通道、互联互通改造项目或申报额度未达规定比例时,可按成片推进实施的原则,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出项目规划方案,经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后组织实施。评审、评定后的拟实施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批报备。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向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收到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立项文件后,方可组织实施。从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区县时算起,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遇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年。如遇特殊情况,项目有重大变更的(包括实施主体、项目地址、改造类型及面积等),需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六)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向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验收。市农业农村委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将补贴资金超100万元的项目列为查验重点。

(七)按标兑补。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相应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区县政府抓总统筹、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发挥市级项目示范引领、持续撬动作用,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扩大金融、政府债券等资金投入。依照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核定管理要求,做好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所得指标收益用于农田宜机化改造。

(二)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改造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对项目规划设计、改后利用等进行技术指导,促使改到位、用得上、产出高。区县可按《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20〕19号)第九条规定的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即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县自行补足。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实地踏勘规划、技术服务指导、项目评审、资金监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后续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加强宣传,做好示范。各区县要抓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生产方式观念,动员参与到农田宜机化改造中来,特别是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带头打造示范样板。鼓励有装备、有技术、有施工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农田宜机化改造,积极引导跨行政区域开展服务。

(四)加强监管,规范运行。聚焦项目申报审查、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补助标准、资金兑付等关键节点,建立相关制度,完善约束机制,主动防控廉政风险,做到程序到位、运行规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市级项目资金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与监管责任挂钩、与重点产业发展挂钩),要专款专用,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兑付补助资金,避免因拖欠形成信访、遗留问题,引发群体性舆情事件。抓好项目区机耕道农机装备、运输工具通行作业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安全提示标牌或警示标志。加强市级项目绩效考核,将考核成果作为下一轮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档案,及时报送。实施市级项目要具备“四图”,即原貌正摄影像图或地形图、规划设计图、施工作业图、竣工验收图。要及时将项目申报、立项文件、改造图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财务核算、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报告、会议记录等文字、图表、账册、影像等全流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在“全市农田宜机化改造示范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随时接受审查监督。

原市农委《关于土地宜机化整治先建后补的通知》(渝农发〔2018〕148号)即日起作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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