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类
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
渝农规〔2023〕2号
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
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德国牧羊犬;9.中亚牧羊犬;10.高加索犬;11.西班牙加纳利犬;12.日本土佐犬;13.标准牛头梗;14.卡斯罗犬;15.韩国杜莎犬;16.美国斗牛梗;17.斯坦福斗牛梗;18.爱尔兰猎狼犬;19.比特犬;20.罗德西亚背脊犬;21.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22.苏俄牧羊犬;23.比利时牧羊犬;24.澳大利亚牧羊犬;25.拳师犬;26.纽芬兰犬;27.可蒙犬;28.罗威纳犬;29.圣伯纳犬;30.阿富汗猎犬;31.猎狐犬;32.猎鹿犬;33.威玛猎犬;34.波音达猎犬;35.捷克狼犬;36.秋田犬;37.马犬;38.昆明狼犬;39.杜宾犬;40.大丹犬;41.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二、一般管理区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
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中亚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梗;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罗德西亚背脊犬;20.苏俄牧羊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澳大利亚牧羊犬;23.纽芬兰犬;24.可蒙犬;25.罗威纳犬;26.圣伯纳犬;27.阿富汗猎犬;28.猎狐犬;29.猎鹿犬;30.威玛猎犬;31.波音达猎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三、大型犬标准
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饲养大型犬需符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管理。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原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发布22种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的通告》(渝农发〔2008〕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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