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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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二)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编制依据
按照原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重庆市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低温冻害、洪涝、风雹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包括组织机构组成、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等。
(二)预警、预防。包括灾害预警预防准备、灾情报送、灾情发布等。
(三)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包括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各级响应所需条件和响应行动、应急解除等内容。
(四)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协调救助等。
(五)应急保障。包括资金保障、信息保障、职责保障、宣传保障等。
(六)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生效等。
相关政策文件:《重庆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