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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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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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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精神,实施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工作原则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文件,印发本通知。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等。

五、主要内容

(一)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包括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原则、继续开展好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资金控制及比例等内容。

(二)新增并调整部分机具品目。包括新增15个农机具品目、调整9个农机具品目等内容。

(三)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包括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清理或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探索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与渝益农信息平台对接等内容。

(四)加强补贴机具质量跟踪。包括加大对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以及加强对补贴机具销售、使用期间质量投诉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搜集整理等内容。

(五)严格落实补贴限时办理。包括补贴申请受理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补贴信息实时链接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内容。

(六)压紧压实各级部门责任。包括要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承担对区县的指导监督责任、区县农业农村委要具体承担起组织实施责任以及对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责任、区县财政部门要承担起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严禁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人员违规插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活动等内容。

(七)保持违规查处高压态势。包括对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面实行承诺、践诺并对相关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采用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等内容。


相关政策文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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