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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史上最严“禁渔令” 暂定禁捕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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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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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透露,重庆市于12月28日发布史上最严“禁渔令”,出台《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全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将实行全面禁捕,暂定禁捕年限为10年。

其实,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已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标志着长江流域常态化禁捕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而此次《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禁捕范围、禁捕时间和禁止类型,和之前的“禁渔令”相比,涉及水域覆盖范围更广、禁止性规定更多。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不断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等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农业农村部也出台文件,明确了长江“十年禁渔”的目标任务。

重庆境内河流众多,渔业资源丰富,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实现全面禁捕,我市长江流域建档立卡的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完成退捕任务,其中7723名退捕渔民实现转产就业,符合条件的10428名退捕渔民全部加入了养老保险。此外,我市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持续开展多项执法行动,消除监管盲区,为持续打赢“十年禁渔”攻坚战奠定了基础。

此次《通告》将全市禁捕水域分为三大类,即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及其重要支流,以及除前两类外的重点水域。《通告》规定,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将实行全面禁捕,并附禁捕范围名录。

为何我市“禁渔令”要分两步走?

一方面,我市共有6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其保护价值尤为重要,故最先纳入全面禁捕范围。另一方面,渔民退捕和安置保障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应该循序渐进,故在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渔民退捕工作后,才将长江及其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也纳入全面禁捕范围内,并暂定实行10年禁捕。

禁捕时间为何规定为10年?长江流域大多数鱼类在10年内能够繁殖2—3代,渔业资源可能会得到有效恢复,届时再根据鱼类资源状况对禁捕规定调整优化。

此次禁渔令新增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重点分布在我市哪些地方?

根据水生生物分布状况,除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外,此次全市共有10条河流被纳入重要支流全面禁捕,即酉水河、大宁河、汤溪河、澎溪河(小江)、草堂河、御临河、梅溪河、綦江河(松坎河)、塘河、渠江。其他重点水域则包括我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以外的所有河流。

其中,酉水河是我市唯一属于沅江水系的河流,其鱼类组成与我市其它河流大有不同;大宁河、汤溪河、澎溪河(小江)、草堂河、御临河、梅溪河承载着三峡库区资源保护功能,三峡工程蓄水后,长江干流多种适应流水环境的鱼类均转移到这些河流中栖息;綦江河(松坎河)、塘河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我市境内两条主要支流;渠江为嘉陵江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一条主要支流,对保护区鱼类资源的养护具有重要价值。

《通告》中明确禁止了扎巢产卵,以及销售违规捕获的渔获物,并对垂钓划定了区域和时间。

为何禁止扎巢产卵。原因是,长江多种鱼类在水草丛中产卵,鱼卵黏附在水草表面孵化,扎巢取卵即使用树枝、青草等材料札成鱼巢,放在江河中吸引鱼类产卵,再将鱼巢连同鱼卵取出在人工环境中孵化,为水产养殖提供苗种。但这一行为可能降低野生鱼类资源的自然补充量,影响水域生态平衡,所以明文禁止。

《通告》也对垂钓做了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或视频装置。禁止垂钓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对于误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严格禁止对垂钓的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也视同非法捕捞。

部门联运,斩断从捕捞、运输,到销售、餐饮的地下产业链

十年禁渔,可留出更多空间和时间,让长江休养生息,为子孙谋利造福,势在必行。然而,长江禁渔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让“禁渔令”落到实处,须斩断从捕捞、运输,到销售、餐饮的地下产业链,这就需要加强部门合作、区域联动,形成禁渔合力。下一步,在退捕安置、严格执法、增强意识等方面,我市还有哪些新的举措?

一是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后半篇”文章,市农业农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务工就业吸纳一批、创业扶持带动一批、兜底保障安置一批的方式,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以及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生鱼”。为此,市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将协同发力、相互配合,持续以更大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制售禁用渔具、收售非法渔获物等利益链条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三无”船舶清理和乡镇船舶监管,确保江河水面退得出、禁得住、管得好。

三是强化全民生态意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宣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方针政策,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起群防护渔队伍,发挥好“群防群治”的效用,让市民自觉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政策原文: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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