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一)
核心条款1:
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3005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216.2亿斤,口粮基本实现自给。
解读:
问: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的举措?
答:制定各区县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指导各区县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
核心条款2: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解读:
问: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
答: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加大执法监督。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考核重点内容。
核心条款3: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解读:
问: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举措?
答: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整村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研发推广。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动国家优质粮油保障基地建设,开展绿色粮油高质高效示范。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
核心条款4:
培育发展种粮主体
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解读:
问:完善种粮支持政策主要举措?
答:落实产粮大县(区)奖励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
相关政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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