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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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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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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的要求,重庆市严格落实中央政策规定,连续多年执行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1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发行重庆分行联合印发了《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自2016年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实实在在增加了农民收入,得到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较高评价,对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促进耕地地力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发挥了显著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改变。同时,明确”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因此,2021年我市《实施方案》对这一重大政策变化进行了细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总体原则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3.市级下达区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一种类型。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3.补贴标准。由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各区县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县制定。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2021年继续实施。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各区县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相关文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原文: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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