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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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0年,原重庆市农业局发布了《重庆市农业局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公告》(渝农发〔2010〕26号),现已不能满足我市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市农业农村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通告的形式发布。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出台该通告。
三、执行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所规定的禁捕水域。包括以下水域: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
(二)长江干流重庆段;
(三)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
(四)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禁止使用的渔具
根据渔具对渔业资源的危害程度及我市的渔具使用情况,《名录》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1、全部禁止使用的渔具
拖网、地拉网,会严重破坏底栖生境;陷阱、张网,会阻断鱼类活动通道;耙刺,对鱼体伤害极大,受害鱼类即使逃脱也很难存活;电捕鱼工具,对所有水生生物无区别伤害。无论其结构和作业方式如何,这些类别的渔具全部都禁止使用。
可视锚鱼竿、武斗竿等工具,按照《渔具分类、命名及代号》属于耙刺类渔具,不是钓具。
2、部分禁止使用的渔具
部分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敷网、刺网、笼壶、掩罩、钓具等5类,其中刺网是我市天然水域捕捞最主要的渔具,敷网、笼壶、掩罩操作便利,钓具则涉及休闲垂钓的管理,全面禁止难度较大。但如果这些渔具的规格和结构不合理,也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较大危害,同时,5类渔具中的一些具体种类从未在我市使用,所以纳入部分禁止范围。
3. 关于钓具
钓具是渔具的一种,钓具对钓获物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钓钩。休闲垂钓的本意在于休闲而不在于获取钓获物,禁止使用对钓获物伤害较为明显的钓具,严格限制复钩类钓具的使用,将3枚及以上数目的钩纳入禁用范围,将钓尖数3个及以上的复钩也纳入禁用范围。
根据调查,钓宽大于2厘米的钓钩主要用于锚鱼,正常垂钓鱼钩的钓宽一般都小于2厘米,因此将钓宽大于2厘米的复钩和单钩也纳入了禁用范围。
(二)关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对所有水生动物不加区分加以伤害,光诱捕鱼严重干扰鱼类正常的生物节律。
泥鳅钓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捕捞方法,一些垂钓人员使用泥鳅或虾类做窝料,引诱水体中的翘嘴鲌等凶猛鱼类聚集后垂钓,可在短时间内钓获大量鱼类,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危害极大。
以上五种都是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三)专项捕捞的规定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名录》中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需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