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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企联合体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试验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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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31

2021年12月21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科企联合体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试验项目管理办法》(渝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2018年,农业农村部将良种联合攻关纳入对各省延伸绩效考核内容。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均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育种联合攻关。

2020年,我市整合涉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三大技术力量,组建了水稻、玉米、豆类、薯类、油料、蔬菜、果树、生猪、草食牲畜和家禽等10个种业科企联合体。2021年初,设立了“重庆市科企联合体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试验项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育种联合攻关,不断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扶优扶强种业企业,促进科企联合体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了《办法》。

二、出台过程

2021年初,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起草形成了《办法(讨论稿)》,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2月24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涉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单位意见。3月26日至4月1日,在市农业农村委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出台以后,我们对标国家方案结合征集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农业农村委合法性审核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12月21日,《办法》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共3条。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项目的范围和项目管理主体等。对本办法所指项目进行了明确,是指通过整合涉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三大技术力量组建科企联合体,联合开展的农业种质资源收集、鉴定、评价、利用与品种测试、中间试验。

第二章 科企联合体的遴选,共3条。包括科企联合体组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具备条件、遴选方式和相关程序等。明确科企联合体应当由3家及以上单位组成,由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组成,由1家单位牵头,企业必须有自筹经费等。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共6条。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和主要目标、相关责任人、任务书签订、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牵头单位的权利、成果标注等。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引导经费投入,开展成果推广和示范应用,加快攻关合作,提高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高产高效、绿色优质、节水节粮、宜机宜饲、专用特用新品种。

第四章 项目的考核和进退机制,共6条。包括绩效考核及指标设置、考核方式、淘汰机制、免责机制、调整机制、项目的终止和科企联合体的解散等。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对于年度考核第二次未合格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委将强制终止项目,取消后续经费,淘汰科企联合体。因解散或淘汰科企联合体导致空缺的,市农业农村委采取重新遴选的方式填补。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共3条。包括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等。确保项目专项经费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到牵头单位,确保项目专项经费只用于与本项目活动有关的科目支出,确保牵头单位实行财务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

第六章 激励措施,共1条。明确了以突破性新品种为导向的激励措施。

第七章 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一)坚持项目申报公开透明。《办法》明确了科企联合体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审批流程,制定7项评分指标,依据平均分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要求公开申报、条件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和社会公示,确保了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确保项目实施达到效果。为鼓励更多单位“揭榜挂帅”,充分调动种业创新积极性,《办法》建立了考核进退机制,明确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制度。市农业农村委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专家评审、审核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考核,还可及时淘汰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难以达到预期绩效指标的科企联合体。《办法》还明确激励措施,项目培育形成的突破性新品种,可按照相关要求优先推荐申报重大品种研发与后补助项目。

(三)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专项经费的审核要求、拨付流程、后期监督等内容。项目专项经费的安排、拨付由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程序拨付到牵头单位,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财务、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说明

《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社会各单位或个人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3-89133814、023-89133813。



相关政策: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企联合体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试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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