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企联合体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试验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1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科企联合体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试验项目管理办法》(渝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2018年,农业农村部将良种联合攻关纳入对各省延伸绩效考核内容。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均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育种联合攻关。
2020年,我市整合涉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三大技术力量,组建了水稻、玉米、豆类、薯类、油料、蔬菜、果树、生猪、草食牲畜和家禽等10个种业科企联合体。2021年初,设立了“重庆市科企联合体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试验项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育种联合攻关,不断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扶优扶强种业企业,促进科企联合体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了《办法》。
二、出台过程
2021年初,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起草形成了《办法(讨论稿)》,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2月24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涉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单位意见。3月26日至4月1日,在市农业农村委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出台以后,我们对标国家方案结合征集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农业农村委合法性审核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12月21日,《办法》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共3条。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项目的范围和项目管理主体等。对本办法所指项目进行了明确,是指通过整合涉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三大技术力量组建科企联合体,联合开展的农业种质资源收集、鉴定、评价、利用与品种测试、中间试验。
第二章 科企联合体的遴选,共3条。包括科企联合体组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具备条件、遴选方式和相关程序等。明确科企联合体应当由3家及以上单位组成,由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组成,由1家单位牵头,企业必须有自筹经费等。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共6条。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和主要目标、相关责任人、任务书签订、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牵头单位的权利、成果标注等。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引导经费投入,开展成果推广和示范应用,加快攻关合作,提高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高产高效、绿色优质、节水节粮、宜机宜饲、专用特用新品种。
第四章 项目的考核和进退机制,共6条。包括绩效考核及指标设置、考核方式、淘汰机制、免责机制、调整机制、项目的终止和科企联合体的解散等。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对于年度考核第二次未合格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委将强制终止项目,取消后续经费,淘汰科企联合体。因解散或淘汰科企联合体导致空缺的,市农业农村委采取重新遴选的方式填补。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共3条。包括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等。确保项目专项经费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到牵头单位,确保项目专项经费只用于与本项目活动有关的科目支出,确保牵头单位实行财务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
第六章 激励措施,共1条。明确了以突破性新品种为导向的激励措施。
第七章 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一)坚持项目申报公开透明。《办法》明确了科企联合体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审批流程,制定7项评分指标,依据平均分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要求公开申报、条件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和社会公示,确保了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确保项目实施达到效果。为鼓励更多单位“揭榜挂帅”,充分调动种业创新积极性,《办法》建立了考核进退机制,明确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制度。市农业农村委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专家评审、审核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考核,还可及时淘汰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难以达到预期绩效指标的科企联合体。《办法》还明确激励措施,项目培育形成的突破性新品种,可按照相关要求优先推荐申报重大品种研发与后补助项目。
(三)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专项经费的审核要求、拨付流程、后期监督等内容。项目专项经费的安排、拨付由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程序拨付到牵头单位,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财务、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说明
《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社会各单位或个人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3-89133814、023-891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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