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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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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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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和执行落实《实施方案》,现对其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二、目标任务

“头雁”项目,就是把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选出来,送到优质高校进行中长期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通过培育,使“头雁”既能做大做强自身现有产业,又能发挥辐射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当地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区域农民增收致富。

【全国目标】原则上每年培育约2万名“头雁”,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10万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队伍,带动全国50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

【重庆市目标】自2022年起,原则上每年培育4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力争5年培育2000人,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

三、实施方式

(一)“头雁”遴选标准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具体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

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以上资格条件为原则性规定,各涉农区县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体确定,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二)“头雁”遴选程序

“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采取个人申请、区县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逐级筛选审核方式进行。

1.发布通知。每年初,市农业农村委参照“一区两群”城镇空间格局,结合各区县上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数等情况,面向涉农区县下达年度培育指标。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带头人,自行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同时对自己填写内容作出个人诚信承诺,按产业属地归口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区县推荐。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年度下达的预指标数,对照资格条件,逐一审核申报对象资格。同时,结合当地农业现代化和特色产业发展,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可超额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由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报送。

4.市级甄选。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各区县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市财政局确定年度拟培育人选名单。

5.上报人选。市农业农村委将拟培育对象报农业农村部,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后开展培育工作。

(三)“头雁”培育体系

【培育机构】按照培育工作要求和培育对象需求,择优遴选1—3家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承担我市“头雁”项目培育。

【培育模式】采取“4个一”培育模式: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线上自学,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进行。其中,公共课采用大班教学,授课时长不少于20个学时;专业技能和调研实践以小班授课为主,授课时长不少于80学时;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培育机构开发不少于100学时的线上优质培训专题和专业技术微视频并长期开放;培育对象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由学员按需选择、自行完成。

2.体验式培育。分类组织培育对象到市内或市外等有代表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地考察,深度体验学习。

3.孵化型培育。培育机构建立由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国家专家服务团、市区县农业专家和基层农技人员、乡村土专家、田秀才组成的导师库,采取多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根据培育对象产业发展类型,确定1名规划导师,指导做好选课规划;确定1名产业指导老师,进行产业指导;开放导师库,接受培育对象咨询。

(四)“头雁”考核方式

“头雁”项目考核评价分为培训效果评价、培训满意度评价、培育工作综合评价三个层次。

1.培训效果评价。由培育机构组织对培训教师和参训学员培育过程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量定性评价。重点评价教师授课、指导帮扶等情况,参训学员出勤、课程目标完成、创业创新能力提升等情况。

2.培训满意度评价。由参训学员对培育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与培训效果评价同步开展。重点评价学员对定制化课程、体验式培训、孵化式培训等环节课程安排和教师指导授课的满意度。

3.配合做好综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部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培育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估原则上在培育结束后开展。评估方式以农业农村部要求配合实施。

  1. “头雁”带动作用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引导“头雁”联农带农、兴农富农,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1.直接带。组织“头雁”带领周边农民学技术、学管理、闯市场,或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引导其土地入股、按股分红等方式,实现共同增收致富;主动向小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实现抱团发展。

2.间接帮。鼓励“头雁”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技术指导、防灾减灾、产品营销、融资贷款等服务,建立资源、渠道、信息共享机制,帮助农户提升生产经营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3.全面引。支持“头雁”组建联合社、协会、创业联盟等组织,整合优势资源,搭建数据信息、社会化服务平台等,延长产业链,实现更大范围的辐射联动、示范引领。

四、支持措施

【政策支持】“头雁”享受农村致富带头人相关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直接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评定为市农业农村委评定的农民高级技师职称。在家庭农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等政策方面优先予以享受。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产品和定向服务,统筹风险补偿、贴息贴费等给予政策支持。举办金融机构、天使投资人与培育对象之间的投资洽谈会,吸引各类资本投入。

【产业扶持】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在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入、金融保险、承包“四荒”、发展规模养殖用地等方面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激励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头雁”,将优先推荐参与重庆市“百名新型职业农民”“重庆英才奖”等评选表彰;在村、社干部和乡镇企业的主要技术等岗位聘用、参与技术培训讲座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纳入农经师、农艺师评价范围,在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上给予保障;作为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人才工作站推荐成员。

【经费保障】“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培育对象三方共同承担。其中,培育对象个人承担0.2万元。鼓励培育机构对培训合格对象给予奖补。

五、其他有关说明

《实施方案》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社会各单位或个人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人事处,电话:023-89133362。

政策原文: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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