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加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关于实施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庆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高质量建设,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作解读。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对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重庆是全国丘陵山区的典型缩影,率先提出实施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探索建立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建设政策、技术标准体系,切实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为全国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提供重庆样本。因此,根据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农田建设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农田建设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和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特点,制定本《通知》,将藏粮于地战略更加落到实处。
二、《通知》的定位与制定原则是什么?
《通知》对标《重庆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围绕落实“十四五”期间202万亩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按照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阶段,系统提出各阶段重点环节管理要求,为实现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高质量建设提供管理依据。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提高站位,保障粮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总体目标,将有效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全面融入到各项要求中。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明晰权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结合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特点,明晰建管制度流程,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相关参建主体的权责,规范各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率。主动适应国家有关政策和农田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明确市级统筹协调,确保全市“一盘棋”有序推进前提下,将建设管理的主动权下放到各区县,充分调动区县各部门、乡镇、村社、群众的建设积极性,激发项目建设活力,推动共商共建共享机制形成。
四是坚持严格纪律,保证质量。重点聚焦项目风险防控和质量管控,对管理部门、参建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出了限制和规范,将接受监督、按规办事、廉洁自律的要求贯穿在项目管理的各环节,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基本遵循,为项目高质量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三、《通知》的重点管理环节有哪些?
对项目选址立项、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管护利用等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
一是选址立项。新增土地经营权流转到位、产业发展到位、经营主体到位“三个到位”作为项目立项前提条件。明确实行竞争立项,并规定了具体程序。
二是初步设计。新增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范选取初步设计单位的要求。强调初步设计落实经营主体产业需求、说明已建工程设施情况、测算项目综合产出效益等相关要求,并细化了初步设计资料要件。提出初步设计评审实行技术负责制,评审工作组由相关单位(处室)和工程、粮油、水产、农机、预算等行业专家组成。
三是组织实施。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区县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法人单位及组织实施方式。强调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相关情况。明确变更按分级管理权限审批。
四是工程监理。规定由项目法人按规定采购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强调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采购过程监督指导,并将采购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是竣工决算。明确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项目工程结算书。规定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法人单位开展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六是竣工验收。实行区县负责制,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工程数量、质量以及资金管理进行全面核验。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土地整治中心对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对区县竣工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七是管护利用。细化管护要求,逐步建立“建、用、管”一体机制。强调加强耕地质量后续培肥和合理利用。
八是考核评价。明确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强调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和激励评价考核,并作为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如何确保《通知》贯彻落实?
通过以下四方面工作确保《通知》的贯彻落实: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市、区县两级联动的技术指导服务机制,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三级联动的调度报告机制,对项目全流程包片指导、全程服务。二是加强实施监管,重点对项目实施全流程、参建主体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三是强化信息联通,建立周—旬—月调度机制,常态化跟踪项目建设进展,畅通上下工作沟通渠道。四是树牢底线意识,严格执行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做到廉洁自律。
五、其他有关说明
《通知》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社会各单位或个人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市农业农村委,电话:023—8913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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