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4年4月15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渝农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是什么?
2022年8月22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评估办法,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实施综合评估,确定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距离,确认选址。前款规定的评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
以上两条是我委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二、评估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的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其中,动物饲养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其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三、评估原则是什么?
风险评估实行“一场一评估”。
四、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是什么?
风险评估采取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评估天然屏障、人工屏障、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动物分布、所在区县相关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以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动物防疫设施情况和群众投诉情况等八方面内容。采取打分制,总分值100分。其中,天然屏障20分、人工屏障30分、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15分、动物分布情况10分、所在区县相关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10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5分、动物防疫设施情况5分、群众投诉情况5分。
五、评估程序是什么?
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建专家组。专家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向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六、评估结论如何运用?
风险评估结论根据综合评估分值分为“通过”、“不通过”和“整改后通过”三类。综合评估分值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的为“通过”;60—80分的,但通过改进设施条件能达到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整改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期限为六个月,经原专家组确认整改合格后通过。60分以下的为“不通过”。风险评估结论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颁发的依据之一。其他有关布局、设施、人员等要素仍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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