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解读信息
一、起草目的
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是新品种选育的基础,是遗传信息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的载体,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之一。
2015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行动,我市作为第一批启动的省市之一,已经完成有关任务,但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其它农业种质资源尚需要得到切实保护和利用,尤其是地方珍稀、特有、濒危的农业种质资源,亟须加强保护力度。
二、起草依据
为确保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转,2019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对今后十五年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范围涵盖农作物、畜禽、水产和农业微生物,是种质资源保护领域的一部纲领性文件。
三、起草过程
《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印发之后,2月上中旬,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市里有关领导批示要求,起草了我市的《重庆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吸纳4条。修改完善后,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并经市委深改委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实施意见(代拟稿)》报请市政府印发。2020年6月,《实施意见》正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正式印发后文件定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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