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9〕1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农发〔2019〕55号)精神,全面推进2019年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能力,夯实基层渔业船舶安全基础,现将《2019年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2019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科学规范开展年度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渔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载体,以“查隐患、重整治、强执法”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全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有效防控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是无证驾驶渔业船舶和超航区从事捕捞作业的;二是不符合安全航行作业条件航行作业的;三是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的;四是渔业船舶航行作业时不穿戴救生衣的;五是不按退捕转产规定进行渔船拆解、网具销毁、船舶和船员证书回收、注销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认真分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步骤及各阶段的工作措施,落实整治工作责任,为开展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渔业船舶违法违规生产的严重危害性,全面提高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开展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30日)。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载客载货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渔业船舶抵御恶劣天气风险评估,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坚持“首查必罚”,坚持“一案双查”,落实行政与刑事处罚衔接制度,坚决遏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5日)。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强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守“红线”“底线”,坚定防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充分认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渔业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有安排部署、有任务指标、有工作履职、有考核奖惩、有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实现“清零”。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汛期”“国庆”“退捕转产”等重要时期渔业船舶安全为重点,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清零”(涉渔业船舶区县按2019年区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渝安办〔2019〕39号)),确保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总结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成效和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市渔政处。
联系人:市渔政处李兴明,8671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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