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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庆组建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将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将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市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书写农业强国的“重庆版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作出农业农村系统新的贡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软科学研究相关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四)政策与改革处。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七)乡村产业发展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八)农产品加工处。拟订地方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事业促进处。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一)市场与品牌建设处。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
(十二)智慧农业和信息化处。编制地方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对外合作处。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农业外事、外经、外援、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科技教育处。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
(十五)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拟订地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地方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粮油处(农药管理处)。起草地方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油料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
(十八)经济作物处。起草地方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经济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提出经济作物产品产需调控建议。
(十九)畜牧业处。起草地方畜牧业、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十)兽医处(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地方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管理。
(二十一)渔业处。起草地方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渔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二十二)种业管理处。起草地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作物、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承担审定、登记、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起草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二十四)农田建设处。组织编制地方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制定。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五)耕地质量监管处。组织编制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
(二十六)审计处。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十七)组织宣传处。承担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
(二十八)干部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农业农村系统评选表彰,指导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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