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22号)安排,今年4-6月份,我委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我市主要农产品实施了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
监测了璧山区、梁平区、铜梁区、垫江县和忠县等5个区县的59个蔬菜生产基地、3个农贸市场和6个超市,抽取当地主要生产消费的9大类36个蔬菜品种、15个水果品种和5个食用菌品种,共计250个样品,进行了甲胺磷、氧乐果、毒死蜱、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农药残留共58项参数的检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标准判定,样品超标总数12个,本次种植业产品综合抽样合格率为95.20 %。
二、畜禽产品
(一)例行监测
监测了梁平区、开州区、沙坪坝区和忠县等4个区县的3个屠宰场和10个超市,共抽取样品150批次。其中抽取猪肉样品30批次, 检测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抽取猪肝样品40批次,检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抽取禽肉样品30批次,检测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抽取鸡蛋样品35批次,检测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同前);抽取牛肉样品15批次,检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同前)。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质发〔2016〕17号文件等判定,猪肉样品中的磺胺类药物残留均未检出,猪肝和牛肉样品中的9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均未检出;禽肉和鸡蛋样品中的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均未检出。本次畜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二)监督抽查
根据农业部及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牛肉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所选区县及抽样地点、生产单位均严格采用了“双随机”抽查机制。监督抽查对象为全市牛肉主产区县。个别被抽查对象源自网络举报。同时,按农业部的规定,抽查了重点隐患区域。在渝北区、巴南区、江北区和南川区的5个牛屠宰场,共抽取牛肉样品30个,监测项目为沙丁胺醇、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西马特罗等“瘦肉精”物质,监测合格率100%。
三、生鲜乳
监测了渝北区、合川区、长寿区、黔江区、綦江区、荣昌区、垫江县、云阳县、巫溪县等9个区县的9个生鲜乳收购站、13辆(次)运输车,共抽取生鲜乳样品60批次,检测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和黄曲霉毒素M1等6种违禁添加物,监测合格率100%。
四、“瘦肉精”
监测了全市30个区县250个养殖场(户)的500批次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液,抽样基数达6.5万余头份。其中,抽检180个生猪养殖场(户)猪尿360批次、抽检19个肉牛养殖场(户)牛尿38批次、抽检51个肉羊养殖场(户)羊尿102批次。监测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等3个项目,经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全部为阴性,监测合格率100%。
五、水产品
(一)例行监测
本次监测了长寿区、涪陵区、渝北区、开州区、梁平区、垫江县、云阳县、忠县共8个区县的25个水产品养殖场和2个水产品零售市场。共抽取了鲫鱼、草鱼、鲤鱼、鳙鱼、鲢鱼等5个水产品种类的60个样本,进行了孔雀石绿、氯霉素、磺胺类、喹诺酮类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等5大类药物残留检测。根据农质发〔2016〕17号文件判定,样品全部合格,样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
对长寿区、涪陵区、开州区、梁平区、垫江县、云阳县、忠县等7个区县的54水产品养殖场开展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取了鲫鱼、草鱼和鲤鱼等3个水产品种类的108个样本,进行了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等4大类药物残留检测。根据农质发〔2016〕17号文件判定,样品全部合格,上半年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0%。
四、处理措施
1、针对监测中发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我委已责成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并对其进行限期整改。
2、业内警示:丙溴磷、哒螨灵等几种常规农药,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蔬菜生产,但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照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避免农药残留超标。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严禁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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