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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7年重庆市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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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农委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109号),组织实施了2017年全市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实施情况

  (一)抽查重点

  本次监督抽查品种上以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项目上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对象上以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地域上以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主产区为重点。

(二)抽查任务

  根据部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当季重点品种生产状况,我委制定了  2017年第一次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明确了抽查任务承担单位、重点抽查地区、产品名称、抽查批次、重点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等内容。

  (三)抽样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

  四)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市农委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和重庆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本次监督抽查检测机构。抽样工作由我委负责统一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由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的抽样及执法查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水产品的抽样及执法查处。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严格遵循“双随机”原则。

  承担本次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均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杜绝了选择性抽样,杜绝了地方保护主义,确保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

  二、监督抽查结果

  (一)种植业产品

  在铜梁区、潼南区、合川区、璧山区、永川区、江津区、南川区和巴南区等8个区县的24个种植业产品(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企业、基地和合作社,共抽取样品45个(其中蔬菜样品26个、食用菌样品7个、水果样品12个)。监测项目为非法添加物、氟虫腈、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标准判定,合格样品45个,合格率100%。

  (二)畜禽产品

在綦江区、江津区和永川区等3个区县的7个禽蛋养殖场共抽取鸡蛋样品15个,监测项目为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判定,合格样品15个,合格率100%。

  (三)水产品

  在潼南区和铜梁区等2个区县的12个水产品养殖场共抽取乌鱼、鲫鱼两大类水产品样品15个,监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判定,合格样品15个,合格率100%。

  当前,我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委印发的《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秋季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部署,对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在10-11月期间组织全市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同时还将适时组织突击执法抽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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