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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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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22号)安排,今年7-9月份,我委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我市主要农产品实施了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

监测了璧山区、梁平区、铜梁区、潼南区、武隆区和忠县等6个区县的98个蔬菜生产基地、3个农贸市场、12个超市和2个批发市场,抽取当地主要生产消费的9大类30个蔬菜品种、5个水果品种和7个食用菌品种,共计500个样品,进行了甲胺磷、氧乐果、毒死蜱、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农药残留共58项参数的检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标准判定,样品超标总数5个。三季度种植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9%。

二、畜禽产品

监测了铜梁区、渝北区、荣昌区和璧山区等4个区县的3个屠宰场和16个超市,共抽取样品150批次。其中抽取猪肉样品30批次,检测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抽取猪肝样品41批次,检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抽取禽肉样品30批次,检测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抽取禽蛋样品38批次,检测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同前);抽取牛肉样品11批次,检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同前)。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质发〔2016〕17号文件等判定,猪肉样品中的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猪肝和牛肉样品中的9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均未检出;禽蛋样品中有一例恩诺沙星残留超标;30批次禽肉样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符合规定。三季度畜禽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合格率为99.3%。

三、水产品

(一)例行监测

本次监测了石柱县、丰都县、沙坪坝区、江北区、巫溪县、梁平区、渝北区共7个区县的11个水产品养殖场和3个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共抽取了鲫鱼、草鱼、鲤鱼、鳙鱼、鲢鱼等5个水产品种类的41个样本,进行了孔雀石绿、氯霉素、磺胺类、喹诺酮类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等5大类药物残留检测。根据农质发〔2016〕17号文件判定,样品全部合格。三季度水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合格率为100%。

(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

对潼南区、长寿区的9个养殖场20个鱼苗苗种开展了产地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指标残留量均未超出农质发〔2016〕17号文件限量规定,样品全部合格。对武隆区、石柱县、丰都县、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等7个区县的30个水产品养殖场开展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取了鲫鱼、草鱼、鲤鱼、虹鳟等4个水产品种类的64个样本,进行了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等4大类药物残留检测。根据农质发〔2016〕17号文件判定,样品全部合格。三季度产地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为100%。

四、处理措施

1、针对监测中发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我委已责成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并对其进行限期整改。

2、业内警示:丙溴磷、哒螨灵等几种常规农药,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蔬菜生产,但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照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避免农药残留超标。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严禁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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