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8〕24号)安排,今年7-9月份,我委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我市主要农产品实施了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
监测了开州区、潼南区、石柱县、丰都县、垫江县等14个区县的137个蔬菜生产基地、21个农贸市场和33个超市,抽取当地主要生产消费的11大类29个蔬菜品种、7个水果品种和6个食用菌品种,共计1178个样品,进行了甲胺磷、氧乐果、毒死蜱、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农药残留共68项参数的检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标准判定,样品超标总数14个。本季度种植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81%。
二、畜禽产品
监测了梁平区、开州区和沙坪坝区等3个区县的2个屠宰场和11个超市,共抽取猪肉、猪肝、牛肉、禽肉和禽蛋五类畜禽产品样品160批次。其中抽取猪肉样品60批次,检测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和4种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抽取猪肝样品、牛肉样品各10批次,检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同前);抽取禽肉样品40批次,检测金刚烷胺和8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抽取禽蛋样品40批次,检测金刚烷胺和8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同前)。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第560号、第2292号、农业部农质发〔2018〕1号文件等判定,1个禽肉样品不合格(样品生产商为山西省孝义市大象农牧食品有限公司)。本季度畜禽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合格率为99.38%。
三、水产品
本次监测了潼南区、铜梁区、长寿区、渝北区、开州区、酉阳县、秀山县和云阳县共8个区县的24个水产品养殖场和2个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共抽取了鲫鱼、草鱼、鲤鱼、鳙鱼、鲢鱼等5个水产品种类的60个样本,进行了孔雀石绿、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等7大类药物残留检测。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18〕1号文件判定,样品全部合格。本季度水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合格率为100%。
四、处理措施
1、针对监测中发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我委已责成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跟进监督抽查并进行限期整改。
2、业内警示:种植业产品样品中发现超标的氟虫腈、氯氟氰菊酯等几种常规农药,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蔬菜、水果生产,但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照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避免农药残留超标。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严禁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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