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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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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安排,今年7-9月份,我委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我市主要农产品实施了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

监测了大渡口区、武隆区、北碚区、奉节县、彭水县、忠县等20个区县的161个蔬菜生产基地、25个农贸市场和7个批发市场,抽取当地主要生产消费的12大类43个蔬菜品种、9个水果品种和6个食用菌品种,共计1464个样品,进行了甲胺磷、氧乐果、毒死蜱、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农药残留共68项参数的检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标准判定,样品超标总数8个。本季度种植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9.45%。

二、畜禽产品

监测了万盛经开区、綦江区、大足区和荣昌区等4个区县的7个农贸市场、2个生猪屠宰场和4个养殖场,共抽取猪肉、猪肝、牛肉、禽肉和禽蛋五类畜禽产品样品189批次。其中监测猪肉样品60批次,检测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和4种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监测猪肝样品10批次、牛肉样品5批次,检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同前);监测禽肉样品54批次,检测金刚烷胺、8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和4种酰胺醇类药物(氯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监测禽蛋样品60批次,检测金刚烷胺、8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同前)和4种酰胺醇类药物(同前)。根据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农村部农质发〔2019〕1号文件等判定,全部样品合格。本季度畜禽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合格率为100%。

三、水产品

本次监测了黔江区、铜梁区、巫山县、巫溪县等9个区县的26个水产品暂养池和34个水产品市场。共抽取了鲫鱼、草鱼、鲤鱼、鳙鱼和鲢鱼等5个水产品种类的80个样本,进行了孔雀石绿、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等7大类药物残留检测。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19〕1号文件判定,样品超标总数3个。本季度水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合格率为96.25%。

四、处理措施

1、针对监测中发现的农产品药残超标的情况,我委已责成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跟进监督抽查并进行限期整改。我委将继续加大对主要农产品的监测力度。

2、业内警示:种植业产品和水产品样品中发现超标药物为多菌灵、氯氟氰菊酯、恩诺沙星等几种常规药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蔬菜、水果、水产品的生产,但生产者应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在安全间隔期(种植业产品)和休药期(水产品)后采收或捕捞,避免药物残留超标。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严禁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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