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体:

根据2019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安排,今年10-12月份,我委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我市主要农产品实施了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

监测了全市25个区县的160个蔬菜生产基地、52个市场,抽取当地主要生产消费的13大类45个蔬菜品种、8个水果品种和5个食用菌品种,共计1343个样品,进行了甲胺磷、氧乐果、毒死蜱、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农药残留共68项参数的检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判定,样品超标总数19个。本季度种植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59%。

二、畜禽产品

监测了渝北区、九龙坡区、长寿区、璧山区、涪陵区和荣昌区等6个区县的4个农贸市场、3个生猪屠宰场和12个养殖场,共抽取猪肉、猪肝、牛肉、禽肉和禽蛋五类畜禽产品样品170批次。其中监测猪肉样品60批次,检测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和4种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监测猪肝样品16批次、牛肉样品4批次,检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同前);监测禽肉样品30批次,检测金刚烷胺、8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和4种酰胺醇类药物(氯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监测禽蛋样品60批次,检测金刚烷胺、8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同前)和4种酰胺醇类药物(同前)。根据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农村部农质发〔2019〕1号文件等判定,1个样品不合格。样品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诚锐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1个禽蛋样品,检出酰胺醇类药物残留(其中:氟苯尼考残留量14.7μg/Kg,氟苯尼考胺残留量5.4μg/Kg,两者残留量共计20.1μg/Kg),该类药物为畜禽产蛋期禁用药物。本季度畜禽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合格率为99.41%。

三、水产品

本次监测了荣昌区、永川区、开州区、梁平区和石柱县等5个区县的34个水产品暂养池和26个水产品市场。共抽取了草鱼、鳙鱼和鲢鱼等3个水产品种类的60个样本,进行了孔雀石绿、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等7大类药物残留检测。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19〕1号文件判定,样品全部合格。本季度水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合格率为100%。

四、处理措施

1、针对监测中发现的农产品药残超标的情况,我委已责成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跟进监督抽查并进行限期整改。我委将继续加大对禽蛋产品的监测力度。

2、业内警示:种植业产品和水产品样品中发现超标药物为咪鲜胺、灭蝇胺、异菌脲等几种常规药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蔬菜、水果、水产品的生产,但生产者应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在安全间隔期(种植业产品)和休药期(水产品)后采收或捕捞,避免药物残留超标。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严禁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