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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3499T/2025-003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渝农(肥料)罚〔20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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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KX3H

一、违法事实依据

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3年4月10日,你公司生产的“稼沃”有机肥料30吨,经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总养份质量分数、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NY/T525-2021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30吨“稼沃”有机肥料,销售价格400元每吨,货值金额12000元,存放于荣昌区仁义镇丝乡路3号工厂,没有实际销售,没有产生违法所得。2024年10月9日从荣昌区仁义镇丝乡路3号被转运到荣昌区昌州街道杜家坝社区3组2号工厂重新加工。

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测报告》(NO: NC-J04230106号)1份;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稼沃”有机肥料外包装照片、现场检查照片等3份;

3.2023年6月13日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负责人唐*询问笔录1份,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唐*身份证复印件等;

4.2025年6月16日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询问笔录》1份、生产记录1份;

5.2025年7月1日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负责人唐*《询问笔录》1份;

6.2025年7月1日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杜家坝工厂现场检查笔录1份。

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假冒重庆富农现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肥料登记证号的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如下:

7.2023年4月24日唐*《讯问笔录》1份;

8.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渝0120刑初352号。

二、处罚结果

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4)“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严重情形,从重处罚幅度“警告,处以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责令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稼沃”有机肥料,对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综上所述,责令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稼沃”有机肥料,对重庆稼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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