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农法发〔202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3175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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