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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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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是专题辅导与支部学习相结合。召开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委系统领导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讲座,进一步巩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组织机关各处室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二是落实责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委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农业法治工作年度任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重点工作,督促办理法制工作机构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强化“关键少数”监督,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系统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负面清单》(渝农发〔2022〕13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有关规定(试行)》(渝委农发〔2022〕50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后评估管理办法》(渝农办发〔2022〕88号)。三是加强力量与接受监督相结合。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负责人固定列席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以及主任办公会议,以集体名义发挥内部法律顾问的作用。培育公职律师8人,督促推动18个直属单位配备法律顾问26人,基本形成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2022年根据行政复议职能调整情况,向酉阳县、云阳县、石柱县移交行政复议案件3件,协助万州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次,未发生被农业农村部或者市政府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市农业农村委作为共同被告,与市政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件次,胜诉率达到100%。

二、围绕国家战略及重点任务,做实农业农村法治保障服务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一是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四川省联合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服务指南,实现“农药登记初审”“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川渝统一”。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兽药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等四个电子证照“川渝互认”。我委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做法,被市委依法治市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第24期)采用。二是强化乡村振兴配套制度建设。颁布实施《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申报《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条例(修订)》、《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等7件地方性法规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项目。三是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统一全市审核要点、办事指南、工作规程,建立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试点,推动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改革,全市调入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35批次、种苗344.5万株,跨区域调入较改革前平均节约1.5天。行政许可“网上办”与2021年相比,呈现“一减两升”的良好态势,即平均跑动从0.13次减少到0.11次,承诺办结时限压缩比从74.08%提升到74.22%,全程网办率从85.25%提升到88.14%。四是强化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梳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三级(市县乡)监管事项目录主项清单69项,明确监管对象、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内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2022年立案2870起,罚没款1191.768万元,其中,种子案罚没款159万元,渔业罚没款276.8万元,分别占全市罚没款的13.3%、23.2%。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上档升级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一是抓执法示范创建。2022年,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涪陵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璧山区、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二是抓执法权责明晰。在农业农村部编制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梳理我市有效农业行政执法事项328项,制定《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事项化清单化形式明晰市、区县、乡镇农业行政执法权责。配合市司法局梳理“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等行政执法事项28项,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街道)。三是抓行政执法监督。梳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印发《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渝农发〔2022〕92号),对251项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作出具体规定。围绕种子、长江禁渔、宅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累计抽查农业行政处罚案卷3批次182卷,责成巫溪县、江北区对照案卷抽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把好执法程序关、事实证据关、档案规范关。四是抓执法骨干培育。以督促学、以学促用、学用相长,组织18名法制工作机构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围绕“三定”规定、人员划转等6个方面,对26个区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交叉互评活动,督促指导潼南、永川等有关区县做好产业发展与监管能力工作统筹。按照个人自愿、区县推荐、市级认定的原则,建立《全市农业农村法治专业人才库》,将29名农业法治工作业务骨干作为法治专业人才进行跟踪培养。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抓“关键少数”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围绕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纳入2022年全市法制理论考试的重要内容。二是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农业农村系统普法指导思想、工作要求、任务目标。把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命名市级乡村法治教育培训基地8个,在全市38个涉农区县(9106个涉农村社)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9974户,完成每个涉农村社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年度任务。三是组织开展普法活动。运用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农云讲堂,组织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把《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解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作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累计开展法治培训2期、150人受训。组织全委干部职工1959人参加重庆市2022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9.9%。面向农村居民,分季度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暨冬春农民大培训”“放心农资下乡”“安全生产月”“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等送法下乡活动。其中,梁平区通过短信、短视频以及地方媒体等各种“云”手段,把“非接触式的普法”服务送进千家万户;开州区通过云MAS三农短信平台,向全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乡镇、村社干部发送宪法宣传信息2万余条。

下一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谋划并扎实推动我市农业法治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制度配套建设。围绕重庆特色和制度创设性,开展《重庆市种子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立法调研,推动《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立改废。二是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法治工作评议机制,适时出台《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小组,编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例选集。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发布、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推动跨区域办案数量增长、执法办案力度加大。三是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更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及四川省工作对接,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电子证照“川渝互认”。聘请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对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效能进行监督。四是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认定力度,到2023年底,每个村(涉农社区)有2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动38个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包片包区,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把学法用法示范户选拔培养,与乡村致富带头人培养统筹起来考虑,推动乡村普法教育、法治建设良性互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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