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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3499T/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市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支持司法,把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强化党对立法工作领导,主持工委会议审议通过2023—2027年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到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确保有目标、有工期、有进度、有效果;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基础保障目标考核内容;把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纳入2023年度区县(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二是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多次召开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汇报,传达学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会议精神,研究处理“农管”舆情以及个别执法人员公车私用违法乱纪行为。在全委系统召开“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大会,听取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伤人案件复盘情况以及工作建议汇报,研究出台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以及执法装备管理使用等管理制度8个。

三是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纳入工委督办范围,实行定期通报、销号问效制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研究修订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清单,按照违法行为、违法情节、适用条件、裁量阶次等相关要求,对239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等22项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以及法制工作机构作用,全年实现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的目标。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被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评为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二、主动作为,认真履行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围绕高质量发展、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川渝协同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建设巴渝和美乡村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细化农业立法,进一步健全涉农法治体系。在现有10部涉农地方性法规、2部涉农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启动了《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开展《重庆市水生生物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调研工作。目前,《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已经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是强化农业执法,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走在前做表率。2023年,渝北区、永川区、南川区、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垫江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自2020年以来,我市累计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窗口)27个,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第十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一。

三是深入农业普法,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会同市司法局打造学法用法平台,建立市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8个。目前,在全市8672个村认定学法用法示范户23496户,提前3年完成国家要求2025年每个行政村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任务目标。在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新农村频道《天天农事通》栏目、“农家书屋”专栏平台播出《重庆农业法治·榜样面对面活动》节目19期,频道新媒体矩阵官方号、学习强国平台播放量达147万人次、点赞量6667人次、转发量5540人次。农业执法普法“小板凳”服务队作为普法品牌,执法人员“走田坎、进门槛、入心坎”做法被农业农村部《法治动态》刊用。

四是用心开展服务,营造农业农村领域良好投资创业环境。与四川省联合印发川渝通办实施方案,将“展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一件事”纳入“川渝一件事一次办”;将“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实施“免证办”。把“农药准营”“畜牧养殖准营”“动物诊疗”“兽药准营”作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与市城市管理局联办重新塑造“一件事”业务流程。目前,“农药准营”“畜牧养殖准营”“动物诊疗”“兽药准营”一件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均压缩20%以上、办理环节压缩50%、跑动次数压缩100%。把“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办理“个转企”变更事项清单,全力支持农药经营企业转型升级。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累计受理行政审批810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276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稳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配合司法、编制等部门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镇街综合执法能力。

二是强化执法办案能力提升。把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相关要求,到2025年实现市级执法骨干、市级新进执法人员轮训2遍的目标。统筹调度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意愿的区县,强化人财物保障,争取到2024年区县申报成功率达到75%。

三是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按照“编写一批普法培训教材、建立一批市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化解一批基层纠纷矛盾”的思路,力争到2024年底,累计在全市建成60—100个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每个村(涉农社区)至少有4户学法用法示范户,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培育模式。

四是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在现有畜牧养殖准营“一件事一次办”、农药准营全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兽药准营“一件事一次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政务服务扩项提质增效。邀请学法用法示范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企业“面对面交流”,常态化组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有关工作。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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