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3499T/2019-023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1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原农委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牵头组织全市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并与原市委农工委合署办公,负责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原市农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
(二)单位构成。原市农委预算机构共有20个,分别是1个行政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机关;6个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重庆市种子管理站、重庆市渔政监督管理处、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9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庆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4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重庆市农业学校、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干部学校。直属事业单位中有另市农业科学院、市畜牧科学院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因此本说明不包含市农业科学院、市畜牧科学院收入支出预算安排相关数据。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568.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568.66万元,比2018年增加21,80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99.78万元,比2018年减少224.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公益2类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以及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下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068.88万元,比2018年增加22,033.8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政务信息化新续建项目增加以及中央补助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动物疫病防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37.24万元,比2018年增加49.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5万元,比2018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境)任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146.7万元,比2018年减少9.37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严格审核公务接待报销要件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54万元,比2018年增加1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长,扶贫任务和指导区县农业产业发展任务重;公务用车购置费38万元,比2018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2辆,预计在2019年进行更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53.41万元,比上年减少2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节约型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3,87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50.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068.8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7辆、执勤执法用车13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鑫联系方式:023-8913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