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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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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是部门管理的副厅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农业综合开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审计。

3、依法对农业综合开发县进行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专家库建设,组织评估、论证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负责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计划安排,审批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实施、管理、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搞好工程建后管护。

5、参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筛选、论证、评审、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新农村建设;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外资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6、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信息管理和技术培训。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下设5个处室:综合处、计财处、项目一处、项目二处、项目三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3.1万元,比2017年减少803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1万元,比2017年增加187.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军转干部以及提高了公用经费定额支出标准,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5万元,比2017年减少8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金项目以及分配到市级部门的农综项目等,主要用于全市农业综合资金计划编制及培训、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资金管理及培训,全市项目管理和监督、国家农发办对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及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相关的支出,聘请中介机构检查区县资金使用情况,世行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建设及课题研究,有关市级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7.6万元,与2017年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与2017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7.42万元,增长32.4%。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等办公支出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反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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