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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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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整合原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种子站的执法职责和队伍,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能:统一行使市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具体职责:

1、承担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参与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7、指导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9、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四个室(处)、五个执法支队,编制115名。

1、综合室。负责总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总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2、政治处(纪检室)。承担总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监督职责,负责纪律作风建设和核实处理有关违纪问题。承担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3、法制室。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总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4、举报受理室。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承担总队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5、农业执法一支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6、农业执法二支队。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7、农业执法三支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8、农业执法四支队。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9、农业执法五支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62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5.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575.8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75.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62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990.7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4.5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575.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4.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30.9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5.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5.07万元,比2020年增加57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8.7万元,比2020年增加244.84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机构合并后,除继续履行原四个单位的执法职能外,同时,重庆市种子站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一并转入新总队,主要用于保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06.37万元,比2020年增加330.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执法、土地污染综合治理、转基因及植物检疫、宅基地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7.5万元,比2020年减少1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长;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万元,比2020年减少1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5.11万元,比上年增加47.51万元,主要原因为执法机构整合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在原四个单位执法队伍基础上,新增土地污染综合治理、转基因及植物检疫、宅基地执法等执法检查人员及职能。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06.3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渝 联系方式:023-67638918

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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