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3499T/2021-000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重庆市种子站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站是市农业农村委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资质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认证的相关事务性工作。2.承担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登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3.承担农作物新品种示范、风险跟踪评价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农业植物保护和新产品、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的事务性工作。4.承担农业植物疫情监测、调查、检疫以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防治的相关事务性工作。5.承担管辖范围内南繁南鉴基地管理的事务性工作。6.根据资质承担农药质量管理、检验检测以及农药登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我站内设14个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品种登记科、品种区试科、种子质量科、种业发展科(南繁南鉴管理科)、农药药械科、病虫害测报科、病虫害防治科、植物检疫科、农药管理科、农药检测科、信息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79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4.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646.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减少136.10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8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79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5.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52万元,农林水利支出预算3,409.3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646.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36.1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83.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4.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4.57万元,比2020年增加64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8.57万元,比2020年减少136.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站按实有在职人员63名预计(不含10人转隶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人员变化数),由于人员数量减少,导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方面减少;项目支出2,286.00万元,比2020年增加783.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5个项目,主要用于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田间监测点建设、重庆市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及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配套、重庆市梁平国家农作物品种区试站复建项目、农药使用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建设和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经费等重点工作。
我站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9.00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合理保证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万元,比2020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重庆市种子站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减少经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6.28万元,比上年减少30.70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数减少,以定员定额标准为主的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86.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龙香,联系方式:023-89133721)